病名。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此症系物击所现伤痕,色白或带焦黄,中央略厚,两边薄些,正中横于青睛之上,故曰剑横秋水。”即剑脊翳。详该条。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翰林医官院,官阶正七品。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元代医官职称。为低级官员,共2人。始设于1322年(至治二年)。
十二经筋之一。《灵枢·经筋》:“足太阳之筋,起于足小指,上结于踝,邪上结于膝,其下循足外踝,结于踵,上循跟,结于腘;其别者,结于踹外,上腘中内廉,与腘中并上结于臀,上挟脊上项;其支者,别入结于舌本;其
配穴法之一。指在表里相合的经脉上选配穴位用以治疗本脏本腑有关疾病的方法。一般以原络配穴法为代表,但不局限于此。如胃病取足三里(胃)与公孙(脾);咳嗽取太渊(肺)与合谷(大肠);肝病取太冲(肝)与阳陵泉
五脏水肿病之一。《金匮要略·水气病脉证并治》:“心水者,其身重而少气,不得卧,烦而躁,其人阴肿。”多因心阳虚而水气凌心所致。《千金要方》用茯苓甘草汤、苓桂术甘汤等治疗。参见水肿、十水条。
病证名。见清·黄庭镜《目经大成》卷二。为阳漏之别称。详该条。
出《肘后方》。即白螺蛳壳,详该条。
外伤缝合法。《诸病源候论》卷三十六:“凡始缝其疮,各有纵横,鸡舌隔角,横不相当,缝亦有法,当次阴阳,上下逆顺,急缓相望,阳者附阴,阴者附阳,腠理皮脉,复令复常。”相当今之连续缝合或“8”字缝合法。其缝
见《广西中兽医药用植物》。为蕨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