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介绍】:见忽泰必烈条。
又称四街。见气街条。
病名。见《肘后备急方》卷六。系指耳聋之卒然发者。即暴聋,详该条。
书名。6卷。清·黄统、龚自璋合辑。刊于1851年。卷1治身体各症;卷2治妇女各症;卷3治小儿各症;卷4治痧、疫、时症等;卷5治外科及跌打损伤;卷6补遗。书中共列病症(或药方)子目2600余条,1800
出《灵枢·海论》。见血海条。
指伤寒病汗、吐、下、和、温、清等六种治法。
全舌红绛色,舌尖出血如溅。为热盛营血之候,宜用犀角地黄汤加大黄、黄连等治之(见《伤寒舌鉴》)。
病证名。又名睛光瞎。为外眼无特殊改变而目盲者之俗称。参见青盲、暴盲等条。
见医学五则条。
《华佗神医秘传》卷三方。川芎、草乌、胡茄子、羊踯躅、麻黄、姜黄各等分。为细末,茶、酒送服。用于外科麻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