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十四卷。明冯从吾(生卒年不详)撰。冯从吾字仲好,号少墟,长安(今陕西西安)人。万历十七年(1589)中进士,选庶吉士,后改御史。因被夺官归故里,家居讲学十余年。天启(1621-1627)初,起大理寺少
二十八卷,首一卷,附录一卷。清莫祥芝、甘绍盘修,汪士铎纂。同治十三年(1874)刻本。分任纂修者,皆一时地方名宿,故体例精详,文章尔雅,不愧大邦制作。叙录商例之作,陈义甚高,择言尤雅,可谓渊懿样茂矣!
六卷。清黄任(1683-1762)撰。黄任,字莘田。福建永福(今属何地不详)人。康熙四十一年(1702)举人,官四会知县。多善政,有砚癖,自号石砚老人。好宾客,长口辩,尤工于书法。其诗效法温、李,往往
一卷。清褚华(生卒年不详)撰。褚华,字文洲、秋萼,上海人。大约生活于乾隆时期。《木棉谱》引用了一些前人对木棉的记述和考证,着重讲述了木棉的种植方法及轧花、弹花、纺纱、织染用具等。《木棉谱》是上海一带种
二卷。不著编者姓名。前有总录一篇,记述武夷山之得名及历代兴建封号之事。后有杂录诗二卷,皆为游人题咏之作。唐代唯有李商隐一首,其余皆宋元人之作。卷首有顺帝至元三年(1337)旧序,称万年宫提拳张一村携示
十三卷。清毛奇龄(1623-1716)撰。奇龄又名甡,字大可,号秋晴,又称初晴,又因郡望称西河。浙江萧山人。康熙十八年(1679)以廪监生召试博学鸿词,授检讨。起初,奇龄之兄锡龄精通《周易》,但未著书
十卷。《附录》一卷。宋翟汝文(1076-1141)撰。翟汝文,字公巽,润州丹阳(今属江苏)人。进士出身,因亲老十年未出仕。后任议礼局编修官,除秘书郎,累拜中书舍人。绍兴元年,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读,除参知
二卷,清周济撰。周济(1781-1839),字保绪,一字介存,号未斋,晚号止庵。荆溪(今江苏宜兴)人。嘉庆进士,选知县,改就淮安教授,旋引疾归,闭门撰述,晚复任淮安教授,为常州派重要词论家,著有《晋略
十六卷。邱沅、王元章修,段朝纲等纂。邱沅、王元章,民国十年左右曾先后任淮安知事。段朝纲,字笏林,号椿花阁、蔗湖退叟,邑人,廪贡生,曾任海州学正。著有《邵氏姓解辨误》、《徐节孝先生年谱》、《张力臣先生年
见司马光《道德真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