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恭毅驳稿
二卷。明王概(生卒年不详)撰。高铨编。王概,字同节,庐陵(今江西吉安市)人。明正统壬戌年(1442)中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恭毅。王概曾为大理寺卿,在参与审判定案的过程中,他平反了许多错案。《王恭毅驳稿》就是王概审案时的案牍之文。高铨当时正任左评事,于是将这些材料编次成书。清代时《王恭毅驳稿》被列入《四库全书》存目中。
二卷。明王概(生卒年不详)撰。高铨编。王概,字同节,庐陵(今江西吉安市)人。明正统壬戌年(1442)中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恭毅。王概曾为大理寺卿,在参与审判定案的过程中,他平反了许多错案。《王恭毅驳稿》就是王概审案时的案牍之文。高铨当时正任左评事,于是将这些材料编次成书。清代时《王恭毅驳稿》被列入《四库全书》存目中。
三十卷。清王鸣盛撰。王鸣盛(1722-1797年)字凤喈,一字礼堂,别字西庄、晚年号西沚,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清代史学家、经学家,乾隆十九年以一甲二名进士及第,官至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以汉学的考
四卷。清张沐撰。张沐字仲诚,河南上蔡人。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官至资县知县。张沐对于四书五经都有疏略。其解《周易》,自称本于孔子十翼之义。所注多取于旧文,并融合了自己的意见,不再标出古人名氏。书
①二卷。清钱坫撰。钱坫(1741或1744-1806)字献之,号十兰,又号篆秋,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清文字训诂学家。大昕之侄。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副贡生,入毕沅幕,后官陕西乾州州判。病归,
三卷。元朱震亨(详见《格致余论》)撰。此书为朱震亨晚年所作,当时未及刊行,后经明天启间义乌令吴尚默令医官丁承祖校刊印行。上卷载论八篇,证治六十七种;中卷载论三篇,证治四十九种;下卷有论二篇,证治三十二
① 四十九卷。清王夫之(详见《周易内传》条)撰。此书对《礼记》经文,逐句逐章,详作笺释,颇有发明。寻其意旨,盖将合《大学》、《中庸》章句为一书,以还《戴记》旧貌。唯在每篇之首,列其篇旨,大柢短长互见。
一卷。清邓汝功(?-1775后不久)撰。邓汝功字谦持,聊城(山东聊城)人,生年不详,卒于清高宗乾隆四十年后不久。乾隆四十年(1775)进士。登第后即病归,未及授官而卒。汝功工诗。本集是其友桂林府同知李
五卷。英国人李提摩太(1845-1919)撰。李提摩太是英国浸礼教派传教士,1870年来到中国,在山东传教,曾发起中国妇女反对缠足运动。甲午中日战争期间,给张之洞出谋献策,为缔结和约从中斡旋。晚年写成
二十卷。明吴家竳撰。吴家竳,字翁晋,浙江孝丰(今安吉)人。生卒年不详。官南京光禄寺典薄,累迁云南通判。吴家竳素与吴应竳、臧懋循游,故是集之序,为是应晹撰写而臧懋循书之。其称“元盖副草”者,应晹序谓元盖
五十一卷。清程湛(生卒年不详)编。湛爵里事迹未详。是编所录唯程氏《遗书》、《外书》,而益以程颢之文一卷。其编排次序与朱熹所辑程氏之书不同。《四库全书总目》有该书存目。
十五卷。明左赞(?-1489)撰。左赞,字时翊,南城(今江西南城县)人,生年不详。明天顺元年(1457)进士,授吏部主事,历浙江参政,官至广东布政使。著有《桂坡集》。是集。分为前集五卷,后集八卷,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