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清华长忠撰。长忠天津人。是书分喉音五、舌头舌上之音各四、半舌半齿音一、正舌音五、唇外音四、唇内音三、正齿齿上之音各四、半牙半喉音四、轻齿重齿轻牙重牙之音各三,这五十个声类用如下字标目:各客赫额额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六卷。清黄云鹄撰。云鹄字翔云,蕲州(今湖北蕲春县)人。咸丰三年(1853)进士。此书汇集群经中所引诗经文句于一书,逐一解说。云鹄以为易无定解,诗无达诂。只要反复吟咏,自能得诗之本意。其部分解说引申,确
二十八卷,《叙录》一卷。清姚永朴撰。姚永朴字仲实,安徽桐城人。此书只载今文二十八篇,而姚永朴所采录众说,也不分汉、宋,其中,多取自桐城方苞、姚鼐、戴钧衡、吴汝纶、马其昶等人的观点。书中所论,多为泛泛之
十卷。清吴懋清撰。懋清字澄观晚号回溪,广东吴川人。生卒年不详。嘉庆二五年(1810)举人,例援中书科中书衔。懋清著述甚多,此书为徐琪任广东学政时付梓,其自序曰:“犯三不韪欲订毛经,而补序补传,厥罪大矣
六卷。明张之象(生卒年不详)编。张之象著有《太史史例》。本书摘录楚词中的字句编辑而成。同时,又杂录二十五赋,又不著明其出自何篇。
①五卷。明叶恒嵩修,刘濂纂。叶恒嵩,字乾中,别号中岳,浙江太平人,曾任南宫知县。刘濂,直隶南宫(今河北南宫市)人,正德进士,官云南监察御使。南宫县旧无志。嘉靖三十五年(1556)叶恒嵩任南宫知县后,聘
见《白虎通义》。
四卷。清曹金撰。金一名,字葛民,号柳桥,仁和(今浙江杭州)人,诸生。著有《古文原始》、《穀书诗集》、《穀书文集》、《穀书词集》等,汇编为《石屋书》。他认为《公羊春秋》已有孔广森、张惠言、刘逢禄穷究其奥
见《医学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