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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

四十卷。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疏。孔颖达(公元574-648)唐经学家,字仲达。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生于北朝,少时曾从刘焯问学,隋大业(605-616)间被选为“明经”,授河内博士。到唐代历任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等职。是书为唐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孔颖达奉唐太宗诏命主持撰疏《五经正义》之一,诸儒分编一经。《毛诗正义》出于王德韶、齐威等人之手,孔颖达主持其事,故书孔颖达疏。是书主要阐释《毛传》和《郑笺》。“传”、“笺”被称为“注”,“正义”被称为“疏”,合称《毛诗注疏》。是书对《毛传》、《郑笺》作了详尽的疏释。《四库全书总目》说:“其书以刘焯《毛诗义疏》、刘炫《毛诗述义》为稿本,故能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说明是书内容取材之广和在唐代影响之大,它包括了汉魏时期学者对《诗经》的各种解释及两晋、南北朝学者研究《诗经》的成果。因此唐代《毛诗正义》为官书《五经正义》之一,并作为唐代科举取士的标准。是书有些地方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对《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孔子删《诗》之说表示怀疑。是书对理解《毛传》、《郑笺》的内容有较大的参考价值。由于是书资料丰富,许多久已散失的资料,后人得以辑佚成书,流传于世。如清代黄奭辑《诗谱》、《毛诗申郑义》、马国翰辑《毛诗驳》、《毛诗义驳》、王谟辑《毛诗注》等,都是从《毛诗正义》中辑录出来的,对深入研究《诗经》有很大史料价值。但由于编疏时编者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未能越出《毛传》、《郑笺》的范围,对“传”、“笺”的分歧也不敢加以批判。因而不可避免的承袭了《毛传》、《郑笺》的某些错误,在疏解方面也有许多烦言赘语或误解。通行的有清乾隆刊《十三经注疏》本、《四部备要》等版本,诸本中以阮元校刊本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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