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晋范汪(生卒年不详)撰,清马国翰辑。范旺,字玄平,顺阳(今河南淅川县东)人,博学多通,善谈名理。为庾亮佐吏十余年,甚相钦待;复为庾翼长史;桓温伐翼,为荆州,以范汪为安西长史,温西征蜀,委以留府,
一卷。法国人艾葆德译。袁承斌、丁汝成合译为汉文。方德望字玉清,崇祯三年(1630)至中国与高一志在山西传教,后又到陕甘等地传教,曾到北京研究历法,顺治十六年(1659)病故。传说他能“驱蝗伏虎”,教中
二卷,清杨廷琚修,竹全仁纂。杨廷琚,曾任芦山县知县。竹全仁,邑人。《芦山县志》清康熙六十年(1721)刻本。共二卷,除首卷外,内容包括:路界、形胜、星野、山川、建置、沿革、贡赋、城池、衙署、楼阁、关梁
一卷。明崔铣(1478-1541)撰。铣字子钟,号后渠,河南安阳人。明经学家,其学以程、朱为宗。著有《读易余言》、《中庸凡》、《程志》、《皇明理学名臣言行录》、《崔后渠集》等。是书先全文后通释。文遵古
五卷。清沈佳撰。佳字昭嗣,号复斋,仁和(今浙江杭州)人。康熙进士,初知湖广监利,调安化,卒于官。著有《明儒言行录》、《礼乐全书》、《明代人物考》、《复斋遗集》等。该书记永历时事,起隆武二年(1646)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四十卷。清姚之骃(生卒年不详)撰,龚骖文校,牛稔文复勘。之骃字鲁斯,钱塘(今杭州市)人。康熙进士,官至监察御史。著有《后汉书补逸》。《元明事类抄》是其摘录元明两代《西使记》、《经世大典》、《诗会小传》
十五卷。清姚炳撰。姚炳字彦晖,钱塘(今杭州市)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此书亦以鸟兽草木分列四门,故以多识为名。其稍异诸家者,兼以推寻文义,颇及作诗之意尔。然孔子言鸟兽草木本括举大凡,譬如史备四时,
一卷。清沈豫撰。此书有《尚书》十六条,《诗经》四十二条,《春秋》三十条,《周礼》六条,《礼记》四条。之所以不涉及《易经》,是因为另外著有《读易寡过》。诸条大率约举义理,无甚精粹。其中有的是习见的见解,
二卷。雍正二年(1724)世宗敬承先志,所颁行的《圣谕广训》,有汉本、有满汉合璧,及满汉别行,乃至满蒙汉三合本。前后《四库全书》皆分别著录。此满蒙合璧本,分上下两册,无汉字,系雍正朝殿本。书之格式,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