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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设学堂私议

一卷。清刘光生卒年不详)撰。刘光,陕西咸阳人。在陕西弘道开讲多年,在《陕西新志》中有其传记。该书名为《改设学堂私议》,实质上提出了更改各地县官制度的建议。书中提出,以二十至三十自然村为一乡,设立乡童学堂,以统领各村学的政教,聘童师乡正、乡副各一人,不论其是否为本县本乡人,准许各村自行延请。这名义上设乡学,实际上是设乡官。在我国乡官制度自周而始,汉晋相沿,直到隋代才废除。清光绪末年,一些人如山东督抚周馥之、山西督抚赵尔巽均有重视乡职的奏折上呈。认为由于不设乡职,一些具体事务由乡约地保办理,县令则以那些缺乏知识的隶役充任乡约地保,稍有资品之士无以为之。其实县的基础在乡镇,县令无分身之术去一一过问乡镇之事。因此必须取材于乡镇,任用那些正直公正之士当团长、圩长。若用人得当,为一乡所称誉,即可息事捍匪,成绩卓著;若任用了刁滑贪婪之人,则不免对抗上司,为害地方。另外,各县要设小学经师、术师、武师各一人。经师掌管一县之礼俗教化,术师掌管一县农工商贸各业,还有仓库收发、工匠管造等项,武师则管一县兵刑、刑名、诉讼、团练、追捕、监狱等事。这三人是县令的左右手,为之扬善匡谬。《改设学堂私议》主张以学兼政,提出为政于一邑,即修教于一邑,这也是对当时吏役窃权、县官贪横的不满。以有学问者治之方可善辅其官。有《烟霞草堂遗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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