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二十二卷。明廖用贤(生卒年不详)撰。廖用贤字宾于。此书成于明天启年间。其书体例,略同于《万姓统谱》。搜录古人事实,以韵为纲,以姓为目。其事记载,详略不尽合适,亦无所考证。
十二卷,首一卷。清胡公著修,张克家纂。胡公著字又申,顺天宛平(今北京丰台区)人,举人出身,康熙七年(1668)任海丰县知县。张克家,邑人。海丰,隋为无棣县,明洪武中改为海丰县,清雍正十二年(1734)
一卷。明顾山贞撰。顾山贞,江苏松江(今上海市松江县)人,明末遗民,生卒年月及事迹均不详。《客滇述》记明末清初之际川贵之变,记事用明代年号,起自崇祯元年(1628),农民起义发难,至吴三桂平定川贵时止。
七卷。明张居正(1525-1582)撰。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市)人。明政治家。著有《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是书先标举《四书章句》为纲,次《朱注》,次《直解》。句栉字比,大都
不分卷。清王希尹撰。生平事迹未详。北书首上下经,次上下系辞及说卦、序卦、杂卦。篇首并有法式善序。其易解先讲易象,再及义理,意欲合汉宋诸家于一炉。然作者造诣甚浅,训诂甚疏,其解易多失本意。今存纪氏嘉庆年
一卷。元萧汉中(生卒年不详)撰。汉中,字景元,泰和(今属江西)人。其事迹不详。该书凡三篇,一论分卦,二论合卦,三论卦序。大旨以圆圈,乾坤坎离居四正为上经之主卦,兑艮巽震居四隅为下经之主卦。复按图列说。
一卷。清冯桂芬撰。冯氏生平著述,见《说文解字段注考正》。是编乃冯氏当时课孙之作,所系音注为其孙世征补加。歌取《说文解字》五百四十部首,用上下平韵,编成七言长古一篇。各篇原分上下之目,依上下平之次分韵,
十二卷。清王锡璁纂修。王锡璁,山东黄县人,乾隆四十年(1775)任定兴县知县后,即思续修县志,遂集邑人分路采摭,并参考旧志,终成书。乾隆四十四年(1779)刻本,卷一绘图,卷二星野、疆域,卷三建置、祀
五卷。即《形声类编》。
八卷。明谢迁(1449-1531)撰。谢迁字于乔,号木斋,浙江余姚人。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第一,授修撰,官至户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谢迁在内阁之中与刘健同心辅政,秉节直谅,见事明敏,世人称之为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