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二十二卷。附外杂一卷。朝鲜申绰撰。申绰字在中,号石泉,朝鲜李朝经学家。《诗次故》初稿毁于火,现存本为申氏晚年重订。该书博稽《三雅》、《方言》、《释名》等书,以订其诂,又广辑《戴记》、《左传》、《史记》
一卷。明林允昌(生卒年不详)撰。林允昌字为磐,号素庵,晋江(今属福建)人。天启进士,官至吏部郎中。著有《易史象解》等书。此书仿《孝经》分十八章,篇末引诗亦仿《孝经》之体。所言多为旧论,没有新义。《四库
四十卷,首一卷。清侯宗海、夏锡宝纂。侯、夏二氏均籍浦邑。此编乃私家著录。先是宗海纂有《江浦备徵录》、锡宝纂有《浦纂》,修于光绪十三年(1887),后二书合成为《江浦埤乘》,于十七年(1891)刊行。江
五卷。清罗振玉辑。罗振玉,详见《殷墟书契》条。罗振玉兄罗振辑有《碑别字》一书,未付印而卒,罗振玉为其刊行,并补撰本书,以续其兄之作。书同样以韵的五声分卷,每卷中的字依韵分录,每字列别字于前,而以正体为
一卷。清茆泮林(?——1845在世)撰。泮林字雩水,室名梅瑞轩,江苏高邮(今江苏省高邮县)人。潜心经史,专力著述,著作有《周礼注疏校勘记校字补》、《三礼纪义附录》、《吕氏春秋补校》等多种。此书为清王士
七卷。清沈嘉辙(约1729年前后在世)、吴焯、陈芒光、符曾(1688-?)、赵昱(1689-1747)、厉鹗(1692-1752)、赵信(1701-?)等同撰。沈嘉辙字栾城,焯字尺凫,曾字幼鲁,皆钱塘
①四卷,图一卷。明郑敷教撰。敷教字汝敬,江苏吴县人。崇祯三年(1630)举人。此编用注疏本,以程传、朱义为主,加以推广,阐发其说,故取名为“广义”。凡是诸儒之说与传、义相符的则采用,稍有不相符合的则去
二十四卷。李廉(生卒不详)撰。李廉字行简,庐陵(今江西吉安市)人,元代经学家。李廉于元至正二年以《春秋》举于乡,进士及第后仍闭门著书,后官信丰令、遇寇乱而死。此书属集注汇编性质。《自序》云:“先《左氏
十二卷。旧本题明汤宾尹(生卒年不详)撰。汤宾尹,字嘉宾,宣城(今安徽省宣城县)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乡举第一,廷对第二,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南京国子监祭酒。著有《睡庵集》及《再广历子品粹》等。《明
二十卷。明陈龙正(详见《救荒策会》)编。龙正以二程遗书虽经朱熹手编,而记载之重复、字句之同异及议论之出入,均未暇是正,遂排比刊削,分类编次,定为此本。其经说之别者,亦并载入,又增以元谭善心之传闻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