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处分则例
七十六卷。清伯麟(?-1833)等奉敕编,伯麟,清大学士。满洲正黄旗人,由进士官至礼部尚书,道光三年调任兵部尚书。是书分“八旗处分则例”和“八旗绿营处分则例”。八旗处分则例分为公式、选举、考劾、限期、给假、休致、封荫、营私、仓库等类,绿营处分则例分类除与八旗处分则例相同之外尚有漕运、河工两类。是书所记较《续会典》为繁,虽清朝中叶以后处分权例已变化,但也从中可考当时诸多史实。有道光官刊本。
七十六卷。清伯麟(?-1833)等奉敕编,伯麟,清大学士。满洲正黄旗人,由进士官至礼部尚书,道光三年调任兵部尚书。是书分“八旗处分则例”和“八旗绿营处分则例”。八旗处分则例分为公式、选举、考劾、限期、给假、休致、封荫、营私、仓库等类,绿营处分则例分类除与八旗处分则例相同之外尚有漕运、河工两类。是书所记较《续会典》为繁,虽清朝中叶以后处分权例已变化,但也从中可考当时诸多史实。有道光官刊本。
连天芳草晚萋萋,蝶躞花边马不嘶。蜂蝶已归弦管静,犹闻人语画桥西。
一卷。汉彭汪撰,清马国翰辑。彭汪生卒年及生平事迹均不详。《经典释文叙录》云:“汝南彭汪字仲博,记先师奇说旧注。”又《春秋序正义》云:“中兴以后,陈元、郑众、贾逵、马融、延笃、彭仲博、许惠卿、服虔、颍容
七卷。清李富孙(1764-1843)注。富孙字芗沚,浙江嘉兴人。嘉庆拔贡,精小学。著作有《李氏易解剩义》、《夏小正分笺》、《说文辨字正俗》、《校经廎文稿》、《续梅里志》等。《曝书亭集词》为清朱彝尊撰,
一百二十卷。清代超永(生卒年不详)撰。《五灯全书》一书,为佛教灯录体中属于通明法统类的佛书,成书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作者在对《会元》、《缵续》二书“删其繁芜增所未备”的基础上,历经约三十年笔耕
一卷。明王世懋(详见《经子臆解》条)撰。是篇乃是王世懋讲学之书。认为孟子之所以不及孔子,是因为其“性善”之说。此书亦收入《王奉常杂著》(明万历十三年(1585)刊本)之中。
三十六卷。清魏荔彤(约1685前后在世)撰。魏荔彤,字念荔,直隶柏乡(河北柏乡)人。魏裔介之子。生卒年不详。年十二补诸生,以资入为内阁中书,选凤阳同知,后官至江苏按察使。嗜好古学,勤奋著述,罢官后杜门
六卷。朝鲜人辑,具体名氏不详。前有目录及引用书目。据所引之书分析,该书为乾隆之后撰成。所收之人甚多。引用书目中,亦有朝鲜人所著,间有他书所不载者。察其前后,极似随手录。现有朝鲜传抄本、北京图书馆藏抄本
一卷。清吴兰畹撰。吴兰畹,字宛之,江苏常熟人,员外郎吴廷钤之孙女,浙江巡抚宜兴任道熔之继妻。清代诗人。《闺秀诗话》谓其“幼承重闱之训,习诵汉魏人诗,并习分隶,画则临仿南田。时值咸丰兵乱,于归后,思亲忧
见《禹贡说断》。
一卷。清周天阶撰。周天阶字象台,江苏长洲(今江苏省吴县)人,生卒年不详。书首有其门人吴一蜚的序,在刊刻时,周天阶可能已经去世。吴一蜚在序中称此书汇集诸家,删繁摘要,何山何地,读者开卷即可明了,对其师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