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经大义
一卷。清杨寿昌撰。杨寿昌字果庵,广东归善(今广东省惠阳县)人,光绪年间举人。此书根据董仲舒之说,认为《尚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谓政即民政。此书即论所谓民政,共分为四篇:第一篇,民政之原理;第二篇,民政之纲要;第三篇,民政之机关;第四篇,民政之根本。每篇之下又分出一些细小节、目,以经文、经说来附会其说,又夹杂一些清末从西方传过来的新名词,且在每段之下加以案语来发挥其说。其书之梗概大略如此。本书有广州排印本。
一卷。清杨寿昌撰。杨寿昌字果庵,广东归善(今广东省惠阳县)人,光绪年间举人。此书根据董仲舒之说,认为《尚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谓政即民政。此书即论所谓民政,共分为四篇:第一篇,民政之原理;第二篇,民政之纲要;第三篇,民政之机关;第四篇,民政之根本。每篇之下又分出一些细小节、目,以经文、经说来附会其说,又夹杂一些清末从西方传过来的新名词,且在每段之下加以案语来发挥其说。其书之梗概大略如此。本书有广州排印本。
① 五卷。清李光地(1642-1718)撰。光地字晋卿,号厚庵。福建安溪人。康熙进士,累官至直隶巡抚、文渊阁大学士。著录甚多,有《周易通论》、《尚书解义》、《孝经全注》、《离骚经注》、《二程遗书》、《
五卷。清郑端撰。郑端,字司直,直隶枣强(今属河北)人。顺治十六年(1659)进士,官至江南巡抚。本书仿吕坤《明职》体例、内容而作。主要记述清代中央及地方各级机构的职掌、法规,以备各级官员参考采用。所列
一卷。清范承谟(1624-1676)撰。承谟,字觐公,号螺山,汉军镶黄旗(一作奉天辽阳)人。顺治八年(1651)更定八旗汉军考试之列,中试举人。次年成进士,选庶吉士,授弘文院编修。官至福建总督。耿精忠
四十二卷。清圣祖玄烨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命大学士张玉书(1642-1711)、陈廷敬(1639-1712)与翰林院官员共三十人合撰,历时六年,至康熙五十五年(1716)成书,原名《字典》。其编纂
八卷。清康阜撰。康阜,字筠储,湖南长沙人。龙潭山在长沙城北。麓山拱其前,如屏障。涝水从西来。左开大荡,曰苑垞,平畴交错,居人种荷最盛。右屈折盘旋绕山前,汇为浒渡,俗称水渡河。沃壤万顷,虹堤亘数十里。山
六卷。是书为明末陈重光所刻。重光字端羲,华亭(今上海市松江)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该书前有李雯序,谓其书为宋人未竟之本,故详于大而略于小。考卷首,列汉迄宋诸儒训故图谱音训之目,丛杂无次。第一卷全录小
十卷。清林昌彝(1803-1873)撰。昌彝字惠常,号芗溪、茶叟,福建侯官(今福建省福州市)人,道光十九年(1839)进士。曾受业于经学家陈寿祺之门,博学多才,尤精于三《礼》及《说文》。平生著述颇丰,
二卷。印存元览二卷。清胡正言撰。胡正言字日从,海阳(今广东潮安县)人。生卒年及事迹不详,只知其以摹印称名一时。此书是胡正言的印谱,《印存初集》是以朱印之,《印存元览》是以墨印之。大抵名字印为十分之八,
①十六卷,清高植纂修,沈锡三续修,罗为孝续纂。高植,字槐堂,浙江武康县人,乾隆十四年(1749)进士,十六年(1751)任德化县知县。官至松江府同知。沈锡三,浙江德清人,乾隆四十年(1775)任德化知
二十四卷。清王育(生卒年不详)撰。王育字石隐,号庄溪,太仓(今属江苏)人。与陈瑚(字确庵)、陆世仪(字桴亭)志同道合,明亡后隐居讲授,不改衣冠。此编按许书部首分韵编次,许氏说解悉仍原本。其论正逐义分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