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汉初萧何制定的法律。战国时魏相李悝吸收各国刑法,制定《法经》六篇。商鞅变法,将《法经》引入秦国, 改称《秦律》。刘邦入关宣布约法三章。西汉建立后,以“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搜集秦法,作《
明代中期福建农民起义。邓茂七,原名邓云,江西建昌(今江西南城)人,佃农出身,因杀死地主,逃往福建沙县,改名茂七。正统十三年(1448年)四月,他领导农民开展斗争,反对给地主送租到门,拒绝缴纳“冬牲”。
清末资产阶级立宪派为要求清政府早日实行宪政而发起的政治运动,又称立宪运动。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为维护和巩固统治,欺骗人民抵制革命,开始玩弄“预备立宪”骗局。立宪派对清政府宣布立宪拍手叫好,
宋仁宗时清查隐田,整顿赋税的尝试。仁宗即位后,隐田逃税日渐严重,财政窘迫。景祐(公元1034年—1038年)初,大理寺丞郭谘与秘书丞孙琳在洺州肥乡县(今河北肥乡)以千步方田法清丈民田,除无地有租四百家
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御用团体。1915年8月在袁世凯授意下,由杨度出面拉拢孙毓筠、刘师培、李燮和、胡瑛,严复等发起组成。该会标榜以“研究君主、民主国体二者孰适于中国”、“以筹一国之治安”为宗旨的学术团体,
指清朝在新疆正式建立行省事。乾隆初年勘定西域,更名新疆。龚自珍于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和1828年(道光八年)两次建议在新疆没置行省。1877年(光绪三年)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的左宗棠上疏奏请新
清末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事件。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春夏间,清朝统治集团中因改革官制而激化的矛盾爆发。军机大臣、外务部尚书瞿鸿禨联合新任邮传部尚书岑春煊首先发难,图谋推倒首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与
清咸丰、同治年间山东邹县农民起义。习文教系白莲教支派,其首领宋继鹏在邹县东部传教,所得信徒颇众。1861年春,(咸丰十一年春),捻军由苏、豫北上入鲁作战,宋继鹏率徒众起义,攻克邹县。清钦差大臣僧格林沁
元代军队的一种,系由北方汉人(包括汉、契丹、女真等族)组成。元统一后,汉军多作为镇戍军分驻各地。
1894年11月24日(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七日)由孙中山在檀香山建立的第一个资产阶级的革命团体。不久,孙中山与邓荫南等抵香港,适辅仁文社领导人杨衢云、谢瓒泰等有志反清,便与之结合。189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