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位
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四年(1647)举人,初任直隶南和知县。九年(1652),授监察御使,巡按陕西。奏准整饬州县吏治腐败、官吏钻营等诸多弊端。十三年(1656),巡按山西,奏请革除晋省诸弊。寻因护解盐银至京事,被劾,免议。康熙三年(1664),迁顺天府府丞。十七年(1678),迁通政使。十九年,授左佥都御史,迁奉天府尹。二十二年(1683),擢刑部右侍郎。二十九年(1690),授佐领。次年,擢工部尚书。旋因疏浚京城河道浮估,降级休致。
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顺治四年(1647)举人,初任直隶南和知县。九年(1652),授监察御使,巡按陕西。奏准整饬州县吏治腐败、官吏钻营等诸多弊端。十三年(1656),巡按山西,奏请革除晋省诸弊。寻因护解盐银至京事,被劾,免议。康熙三年(1664),迁顺天府府丞。十七年(1678),迁通政使。十九年,授左佥都御史,迁奉天府尹。二十二年(1683),擢刑部右侍郎。二十九年(1690),授佐领。次年,擢工部尚书。旋因疏浚京城河道浮估,降级休致。
清代门巴族著名首领。原居主隅。后因不堪忍受农奴主残酷压榨,约在18世纪初带领当地百余户门巴族向传说中的圣地白马岗(今西藏自治区墨脱)迁徙。途经扎目村时与追兵遭遇,率众顽强抵抗,经激战砍死敌军官,杀退追
早期藏学家。精通藏语文及藏族历史、宗教及文化。与藏族通婚,与藏族联系密切。从30年代起,即发表有关藏族的著述。 《康藏前锋》、《康导月刊》多载其文。其论述多取材于藏文原著及藏族学者,从其学者多人,其口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兴喀卫,并说清初有兴喀路,以近今兴凯湖得名,今有人据之定其在兴凯湖畔。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县名。在青海省东北部,祁连山北麓,与甘肃省为邻。西汉武帝时属临羌县,东汉至晋属西平郡(今西宁市)。南北朝时改西平郡为鄯州。随复属西平郡。唐置鄯州都督府,仍属鄯州,北宋时归唃厮啰政权管辖。崇宁三年(11
?—1480明朝将领。原名克罗俄领占。沙州卫都督佥事※困即来子。正统九年(1444),父卒,兄喃哥袭职,本人被授予指挥使,协理沙州卫事。兄卒,升都指挥使,代领沙州卫部众。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
明代蒙古右翼多罗土蛮部领主。一译布齐吉尔。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阿尔苏博罗特(我折黄台吉)长子。驻牧于山西西北偏关外6—7百里处。在山西水泉营和得胜堡二处与明互市。子五。
西藏波密地方差税名。藏语音译,意为“向王交纳的年差”。此“差”,实为“税”,为实物税。其中之“王”系指当时波密王噶朗杰布(居噶朗央宗)。1927—1931年,在藏波战争中,西藏地方政府攻败波密王,年税
即“保和”(1681页)。
见“教化三部长官司”(19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