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将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见“科差” (1674页)、 “丝料”(652页)。
清永淳十三屯壮族人民抗租首领。广西永淳县那决屯望阜村人。壮族。道光末年,永淳一带壮族地区地主对佃农肆意盘剥,民情激愤。咸丰元年(1851),与杨隆盛、陆锦钦等结盟拜会,竖旗聚众,倡议抗租,提出“一县土
1812—1837清代四川彝族土官。字庭柱。土司安正隆之子。道光十六年(1836),承袭西昌(今四川西昌市)河东长官司兼河西抚夷理民司及土千总职。曾亲帅土兵镇压凉山彝众,清廷赐戴花翎,授协镇都督府衔。
见“移剌子元”(2067页)。
苗族的俗称,流行于广西三江、龙胜等地。与※草苗为不同支系。妇女与侗族妇女装束略同,多着兜肚、短裙,赤足。聚族而居,大村三五百户,小亦百数十家。房屋以杉木构造,顶覆杉木皮。楼居,上居人,下养畜。传说其先
1585—1645清初将领。科尔沁兀鲁特部人。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初为兀鲁特部首领,天命七年(1622),率众自西拉塔喇归附后金。尚公主为额驸,授二等参将,隶满洲镶红旗。十一年(1626),率蒙古兵
清代在八旗内挑选一部分※余丁作为预备兵的称谓。初名教养兵,旋改为本称。饷额较披甲为少。原为扩大满族人丁食饷范围,以解决旗人(主要是满洲)生计的办法之一。雍正二年(1724),初设教养兵4800名,定各
卫拉特蒙古人传统用枕。流行于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形呈长方,内实棉絮或驼毛之类。外覆以布或缎。有首、足之分。首枕稍高,足枕稍卑。使用者多为王公贵族。
见“噶锡哇”(2501页)。
景颇语音译(载瓦语称“干脱总”)。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男女青年婚前谈情说爱活动的称谓。汉语称“串姑娘”。过去景颇族地区每个村寨都有专供男女青年娱乐说情的公房(有些家庭还设有供女儿与情人说爱的火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