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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贵族。焉耆王龙突骑支弟,王族龙姓。与兄有隙,于唐贞观十八年(644),偕栗婆准等兄弟3人奔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城废址)投唐,后事迹不详。
焉耆贵族。焉耆王龙突骑支弟,王族龙姓。与兄有隙,于唐贞观十八年(644),偕栗婆准等兄弟3人奔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东南高昌城废址)投唐,后事迹不详。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又称背壶、携壶。陶质。生活用品。有扁、圆和一面扁一面圆三种形式。多圈足小口,有的口旁有流。两侧通底有穿皮带或绳索的环鼻及沟槽,便于身上或马上携带奶汁、酒浆等饮料,是适用于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哈拉河源。东至恰克图山梁,西接本部右翼左后旗及中右末旗,南至乌里雅呼岭,北抵诺木图布拉克山梁。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四十五年(1706),贝子锡布推哈坦巴图鲁长子巴海助
?—约1263蒙古国将领。又译纽邻。散只兀氏。都元帅太答儿子。初随父征战,智勇善谋,为众所服。宪宗七年(1257),从征四川。翌年,与宋军战于遂宁江箭滩渡,逼成都。都元帅阿答胡死后,被众将推为长,率军
明朝官员。字天翼。白族。云南大理府(今大理市)喜洲上洪坪人。弘治十五年(1502)中进士,授大理寺评事。为官清正,执法严明,对横行霸道的宦党也“如法判拟,不少假借”,故触怒宦官刘瑾,被贬为湖广宁远县丞
契丹王朝对治理契丹民事制度的称呼,与“汉制”相对而言。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万历四十六年(1618),噶玛登迥旺布执政后,命白色瓦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增入“异族地区律”一条,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见“耶律璟”(130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女真野人首领阿路秃等150人来朝,置卫,与塔速儿河等7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八年(1410)十二月所设兀列河卫及正统后所设兀力
见“元廓”(232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商哈簇。属岷州卫(治今甘肃岷县)管辖。成化元年(1465)七月,其族僧人癿丹端竹等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衣服、彩缎等。九月,族人札顺亦来朝贡马及方物,赏赐如例。四年(1468),癿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