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志俊
即“韦俊”(245页)。
即“韦俊”(245页)。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惠水地区。一般在埋葬死者后不久举行。届时亲友参加。先用两根竹竿扎成人形,外罩衣服。用两袖端一簸箕,立在堂屋中间。由送葬时吹芦笙的原班人马吹芦笙、跳舞,请巫师念咒语。一人执假人走
地区名。在蒙古高原南部,地处长城之北,大漠以南。为自商周至明、清,从匈奴到蒙古的北方游牧民族长期活动的场所。清统一该地区后,称内蒙古或漠南蒙古,行盟旗制度,置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孟连海东一带佤族村寨共同耕作的土地。当地佤族随着铁刀、铁锄的广泛使用,大部分土地已作为份地分给各家长期占有,并以树桩或立石为界,但迄至解放前夕依然保留有若干由全村共同耕种的土地,每
唐代吐蕃社会中奴隶阶级的一个阶层。公元654年,吐蕃大相噶尔东赞域松召集诸部首领集会,议定划分吐蕃社会阶级及等级。其中有武士阶层“桂”及“庸”。“庸”又称“庸之人部”,简称“庸部”,该部所属奴隶阶级中
书名。日本鸟居龙藏著。1903年出版。中译本由国立编译馆译。1936年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507页(附照片约百张余)。内容除第一章旅行日记,翻译本删去外,其余共9章,包括苗族语言、体格、风俗、服装、芦
唐廉州刺史。字如和。岭南道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隋合浦太守宁宣之子。自幼聪敏,颇善诗书。唐武德(618—626)初,父病卒,唐高祖下诏钦准其袭父职。勤于政务,抚众有方,州民各安生业,社会秩序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明。治所位于今湖北利川县境内。清初因明制。康熙四年(1665),黄天奇为安抚使。以子楚昌折节力学,有时名,后受命袭职。因重视发展文化教育,颇著成就。雍正十三年(1735)
见“色棱哈坦巴图尔” (847页)。
?—1724清代后藏贵族。藏族。噶伦才仁旺杰之父。掌管拉萨北部达隆地区政教大权。康熙五十三年(1714),被拉藏汗委任为门达旺地区军官,随军征不丹,捍卫边境,受嘉奖。五十七年(1718),厄鲁特蒙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