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州监军司
参见“静塞军司”(2419页)。
参见“静塞军司”(2419页)。
国民党时在海南岛黎族地区所设管理黎峒的头人。民国二十一年(1932)后,广东省府委任陈光汉为抚黎专员率部驻琼,为了加强对黎族地区的统治,改冯子材之黎峒总管制设,政府有事则责成其下达黎民,平时负责维持辖
1254—1310元朝大臣。唐兀人。阿波古子,※亦力撒合弟。初为太子真金东宫必阇赤,典文书。至元十八年(1281),任嘉定路达鲁花赤(镇守官),安抚蜀地,奉诏甚谨,民赖以安。迁泉府卿、刑部尚书。二十七
即※“差巴”(支差者)的一部分。旧时四川甘孜藏区雅江地带农奴阶级中的一个等级。从领主处领种一定数量的土地。按规定每年要向地方政府交地粮和支应各种差役,一般还要向土百户支应劳役及各种摊派。繁重的差役使得
见“洛桑丹白尼玛”(1735页)。
即“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444页)。
书名。清富俊著。嘉庆四年(1799)成书。不分卷,列城池、官职、外藩、事宜、仓库、军台、卡伦、屯田、游牧、牧厂诸门。史料多取之档册,体例仿《新疆事宜》。是研究科布多地区部落、旗佐、驻防、屯牧配置的珍贵
云南维西县剌普地区纳西族的自称。当地纳西族约于200年前由四川木里塔拉(原属今木里藏族自治县,现属盐源县)迁入。该地汉、藏、彝等族称纳西族为摩梭,又同音异写为“摩娑”、“摩沙”、“摩挲”。此为“木里摩
土族第一代阿土司。本为蒙古人,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中。元为甘肃行省郎中。明洪武四年(1371)归附明朝,于本地驻牧听调。其孙阿吉功升百户,始以阿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300余户,男女900余人。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1839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姓富察氏。嘉庆六年(1801)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七年(1812),官吏部左侍郎。十八年,因承修泰陵宝城膨裂多处获罪,发盛京充当披甲。二十三年(1818),释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