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嫩江支流洮儿河流域。明属泰宁卫。清光绪三十年(1904)以科尔沁右翼前旗垦地置靖安县,治白城子,隶洮南府。为清末在内蒙古东部实行土地放垦,割旗地而置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1914年改名洮安县,1950年改白城县,1958年复与洮南县合并为洮安县。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嫩江支流洮儿河流域。明属泰宁卫。清光绪三十年(1904)以科尔沁右翼前旗垦地置靖安县,治白城子,隶洮南府。为清末在内蒙古东部实行土地放垦,割旗地而置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1914年改名洮安县,1950年改白城县,1958年复与洮南县合并为洮安县。
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的代表,在热河承德(今属河北)正式举行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通称“四三会议”。会上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决议规定:(
渤海国宗王。一说为※大元义子。唐贞元十年(794)正月,率30余人赴唐朝贡,受唐封右卫将军同正,余皆拜官有差。
见“者舌”(1348页)。
唐代巂州乌蛮丰琶(又作风琶)部首领。称“大鬼主”。辖地在两林部之南,占有今四川西昌市及昭觉县北部地区。管有阿诺两姓。与勿邓、两林合称东蛮三部,共奉两林部首领苴那时为“都大鬼主”。贞元四年(788),受
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勤杂特鄂拓克宰桑。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时,率众迎降,授内大臣。二十二年(1757),因追随噶勒藏多尔济等反清,受追击,率众千余走和落霍斯(位于今新疆乌兰乌苏西),为喀
藏语称“门拉莫钦波”,清译“摩罗木”或“默朗穆”,意为“大愿法会”。通称“传大召”。始于明永乐七年(1409),宗喀巴为纪念释迦牟尼,于藏历正月,在拉萨大昭寺倡办了一次讲论佛经、发愿祈祷的宗教法会(即
见“循化”(2258页)。
见“切脱恰特尔” (190页)。
清※宗室中区别权利、义务和地位的制度名。天命七年(1622),努尔哈赤设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分别主持八旗,凡财物出纳必八家均及、均摊,是为八分(分,读去声)。崇德元年(1636),始定宗室九等封爵,
清朝管理西藏地方铸造银币和兑换之行政措施。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章程规定:以纯汉银铸造银钱;图案正面用汉字铸“乾隆宝藏”,背面用藏文译音成“乾隆宝藏”四字;以重1钱、5分两种搭配铸造,每纹银1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