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母河
见“妫水”(1261页)。
见“妫水”(1261页)。
辽代中期学者。契丹族。善星相之学。圣宗朝,为翰林学士。统和二年(984),出使高丽,送国书以议地界。闻高丽国师精于星相,乃纳重币,设盛仪求见,以屡请不从,求助于高丽王,终得见,国师传之偏正垣七政论,及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兴海县东北部,北连共和县,东南临黄河,南抵大河坝河,西接夏卜让千户部落。为清朝后期从黄河南迁至黄河北的“环海八族之一”,原有8个小部落,后与外来14个部落合称为拉日德部落。1916
明代东蒙古部名。亦译作“火儿慎”、“尔慎”、“好陈”等,均为蒙语“科尔沁”的音译。源于蒙元时期的※“豁儿臣”(火儿赤),意为“带弓箭的人”。初为成吉思汗带弓箭的侍卫,元代为怯薛执事之一,成吉思汗弟哈撒
见“恰克拉”(1725页)。
我国东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一种典型石制工具。多为长方扁形(有一小部分为柱状),一面斜削为刃口,背面中部隆起,有一道横脊和浅沟。便于捆缚在有曲叉的木柄上,形如小锹,作砍掘之用。福建、广东、江西、浙江、江苏、
彝语音译。意为被抢来或买来的汉族人。系辱蔑之词。解放前,在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的一种奴隶。等级地位同于※呷西,没有任何自由,可被主子随意买卖或屠杀,隶属于※节伙、※布尔杂补等。民主改革后,等级制度被
傣语音译,意为“贡物”。解放前云南傣族封建领主对辖区内被统治民族一种敲诈勒索方式。凡不同程度受傣族领主统治或控制的一些民族,如哈尼、布朗、拉祜、景颇等族,每年必须向傣族领主交纳一定数量的贡礼,上缴物品
见“喀什噶尔”(2205页)。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字德轩。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世麒子。正德五年(1510),袭宣慰使职。七年,河南刘惠、赵燧、刘三暴动,自遂平趋东皋,与都指挥曹鹏等帅土兵追击之,斩首80余级
见“智华嘉措”(2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