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楞仓
见“白海风”(602页)。
见“白海风”(602页)。
参见“塔布噶举”(2160页)。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侮称“八寨之乱”。时嘉靖(1522—1566)初年,广西上林、忻城、来宾三县交界处山区壮族农民,因封建统治者对其“制之太甚,或不堪命”(《粤西文载》卷29),被迫举行武装起义。周
见“兀鲁”(107页)。
①见“耶律谷欲”(1313页)。 ②见“萧韩家奴”(2002页)。
见“回鹘式蒙古文”(785页)。
即“室韦”(1748页)。
明清两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官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土司是元代以来封建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对其土著首领授与世袭官职,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特殊地
布依语和壮语音译。亦译“布雅伊”、“布锐依”、“布央依”、“布依”等。布依族和部分壮族自称。主要分布在黔南、黔西南及广西宜山、南丹、河池、来宾、龙胜、都安、柳江、柳城、上林和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北部
唐代元和年间溪峒少数民族起义首领。辰溆(今湖南西部)人。苗族。宪宗元和六年(811),黔川连年遭水灾,观察使窦群却强征溪峒诸族民夫修筑城郭,督役甚急,激起辰、溆州苗、侗族农民强烈不满,遂聚众起义。率诸
清代壮族土司统治区内管汉族的官员。由清政府直接委派。名为管理土司境内的汉族,实则监视和控制土官。地位虽在土官之下,但拥有重大案件的审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