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德拉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景颇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德宏景颇族地区对传统习惯法的称谓。过去景颇族被划分为若干个山官辖区,每个山官辖区内包括数量不等的村寨,设有头人协助山官管理事务,他们没有本民族的成文法,山官及村社头人处理辖区内的各项事宜和维护社会秩序均依据传统的习惯法则,它往往与宗教迷信相结合,群众必须遵守,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一些地区随着阶级分化,习惯法也逐渐成了维护富人利益的工具。
①青海大通河上游的蒙古语名称。意为“红河”。《清史稿·地理志·青海和硕特部》载:“大通河源出青海西北阿木尼尼库山南诺尔,东南流,曰乌兰木伦河”。汉魏以前为古羌族居住区。两晋、隋、唐时期为吐谷浑居牧地,
?—1414明永乐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思州(今岑巩)台罗人。苗族。原为酋长。永乐八年(1410),率台罗上下诸寨苗民起事,烧屯粮。后受兵部招安。至十一年(1413),率台罗十四寨与洪江、横陂等地苗民
见“戴辣”(2574页)。
即“王嵯巅”(211页)。
旧时四川凉山彝族习惯法。彝语又称“尔德杰威”,意为规矩、道理。用以处理一切社会问题,人人必须遵守先例,遇事援引、参照以前执行的习惯办法,彝称“跟路路”。但历代也有一定的改进与灵活变通。主要内容包括几个
书名。清道光十一年(1831)杨迦怿、刘辅廷等撰。共4卷。计舆地、建置、祠祀、食货、文秩、武备、选举七志。土司、武功、里甲诸目载有羌人资料。
见“述律平”(1348页)。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洪武七年(1374)置。司治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城北郊。其长官静州人,董姓,官职世袭。正德八年(1513),长官使节贵与其子节孝围攻茂州城7昼夜,城中乏水,军民渴甚,节贵弟
见“罗武”(1415页)。
1195—1257宋代云南西双版纳第四世※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匋伻之子。南宋端平元年(傣历五九六年,1234),父卒,继位,为景龙金殿国国主。颇能干。与外甥莽莱所建兰那王国(即八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