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见“毛里孩王”(360页)。
又称“蟒甲”、“莽葛”。清代台湾高山族的一种常用水上交通工具。以独木构成,即独木舟。据《台海使搓录》载:“蟒甲,独木挖空,两边翼以木板,用藤缚之”,以使舟行平稳。各地大小不一,小的仅容一二人,通常可容
西夏符牌名。铜质,底盖合套式。圆形,径17.7厘米,底宽6.7厘米。有穿,穿纽刻错银西夏文“敕”字。盖上刻花纹图案,底内壁镌勾线西夏文“敕燃马牌”4字。造型别致,工艺精美。为西夏宫廷传递诏令、下达军情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与札萨克旗有别,是为总管旗。位于杀虎口外,东至察哈尔镶红旗界,
?—1755清朝大臣。董鄂氏。满洲正白旗人。初为三等侍卫,累迁镶红旗满洲都统。乾隆五年(1740),授安西提督,驻屯哈密。十五年(1750),调任湖广总督。十八年(1753),清廷拟征准噶尔,任钦差大
又称道孚语。四川省部分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道孚、炉霍、新龙等县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金川、壤塘、马尔康等县。使用人口约4万多。尔龚语分西部
?—300高句骊国第十四世王。一名歃失娄。西川王※药卢子。自幼骄逸多疑忌。晋元康二年(292),父死,以太子继位。忌杀叔父、功臣达贾,国人叹曰:“微安国君,民不能免梁貊、肃慎之难。”旋又疑其弟咄固有异
参见“嘎的林耶”(2450页)。
见“阿史那斛勃”(1233页)。
见“夷离毕”(7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