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子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杂述天文、律历、医卜、农圃、昆虫、卉木、诗文、掌故,并及元末农民起义事迹。此部分记述甚详,其内容多为他书所不载,有较高史料价值。其他部分笔记亦有可参稽的元末社会文化史料。后有散佚。明正德十一年(1516),其裔孙叶溥改并为8篇,分4卷刊行。现有中华书局校勘排印本。
书名。元末明初叶子奇撰。4卷。作者处州龙泉(今属浙江)人,曾官巴陵主簿。明洪武十一年(1378)以事下狱。出狱后,以在狱中所写笔记编成此书。自谓刑余之人,将与草木同腐,故以《草木子》名书。原稿分22篇,杂述天文、律历、医卜、农圃、昆虫、卉木、诗文、掌故,并及元末农民起义事迹。此部分记述甚详,其内容多为他书所不载,有较高史料价值。其他部分笔记亦有可参稽的元末社会文化史料。后有散佚。明正德十一年(1516),其裔孙叶溥改并为8篇,分4卷刊行。现有中华书局校勘排印本。
室韦人。唐代室韦17大首领之一。咸通年间(860—874),遣使至唐京师(今陕西西安市)朝献。
①(?—175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乌巴锡子。初授二等台吉。乾隆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至伊犁,于塔本集赛执杜尔伯特巴朗,赐孔雀翎。继赴乌里雅
1663—1729清朝将领。畲族。福建漳浦(今云霄县)人。字荆璞,少耕田,善骑射。得同族定海总兵蓝理器重,入伍为定海营把总。康熙三十四年(1695)迁温州镇标左营游击,以善捕海盗闻名,累有战功,升福建
即“劝利晟”(398页)。
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行政机构名。设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者)及管家等职,分管寺院的土地、牲畜、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等各种财产的收支,以及外事工作,并管辖“塔娃”(下层贫民)。
见“阿拍”(1193页)。
元代汉语白话。一作胡木剌。对景教寺院的称谓。景教(别作十字教)及景教徒称“也里可温”(142页)。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
即“伊稚斜单于”(811页)。
见“昭烈皇后”(16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