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罚九

罚九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法流行。成吉思汗时代,以成文法《札撒》的形式,加以规定,盗窃家畜者,以九倍赔偿。元代,参照金律、汉律,制订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较完整的刑法,但罚九之习惯,仍在蒙古游牧民中流行。元亡,蒙古贵族北徙,各部领主或以习惯法,或制订法令(单独或联合制订),治理本部游牧民,故罚九之俗又在明清时期盛行起来,充斥于法令中,如※《俺答汗法典》、※《白桦法典》、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法典》、※《喀尔喀法典》等,均有大量罚九的规定。清朝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中,也采用了罚九的形式。上述法典、法令丰富了罚九的内容,不仅使用于盗窃牲畜,也使用于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其他“违法”行为。如患传染病者将疾病传染他人致死者,除杖责之外,还要罚九九以上的牲畜,即使被传染者病愈,也要罚三九牲畜。疯狗咬死他人,其主人要罚偿命费及三九牲畜。罚九的数目依罪情之轻重或偷盗物品的贵贱而定,如盗取骆驼一峰,要罚15个九的牲畜(见《蒙古—卫拉特法典》)。九畜的内含,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俺答汗法典》规定为“马2匹、牛2头、绵、山羊5只”。《喀尔喀法典》1709年条例规定为“牛4头,绵羊5只”,1728年条例则规定全部为大牲畜。嘉庆二十年(1815)《理藩院则例》规定为“马2匹、公牛2头、母牛2头、三岁公牛2头、一岁公牛1头”。罚九制度为研究蒙古法制史及社会经济、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

猜你喜欢

  • 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

    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后金国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为了继承汗业得人,诸子孙能同心治国,乃集八子侄聚会,“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会典》开篇《宗人府》),于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

  • 君民世系起源明灯

    明代西藏门隅志书。又名《门隅教史》。阿旺平措、杰布撰。万历三十七年(1609)成书。原卷现藏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全书分5章:(1)雪城人类之形成及发展,历代国王弘扬佛法之情况;(2)拉赛臧玛后裔分别取定

  • 得勒钦

    太阳神。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旧时相信万物有灵,对天体之日月星辰和风雨雷电等皆崇敬,尤崇尚太阳。除农历正月初一祭拜外,平时不专供祭,但认为太阳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 卧杜玛发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意为“风神”。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旧时民间认为,风是从地裂缝中出来的,由风神主宰,风神住在东方的地洞里。求刮风时,人们便向东方烧香叩头,或请萨满祈祷。

  • 张文湛

    清末民初纳西族著名书画家。字丽川。云南丽江九河人。大理守营都司张润义子,著名诗人李玉湛得意门生。本是杜文秀起义军大司卫姚得胜之子,生父不屈战死后,随母逃归丽江大研镇避难,被张润收为义子,改从张姓。自幼

  • 秃忽思

    见“耶律希亮”(1313页)。

  • 塔山前卫

    见“塔山左卫”(2159页)。

  • 于厥

    见“乌古部”(332页)。

  • 钟凌秀

    ?—1632明末畲族人民起义首领。畲族,广东大埔人。崇祯三年(1630)与陈万等由闽南起事,以大埔等地为根据地,联合潮州畲、汉人民数千人,攻入广东程乡(今梅县),袭击三河镇。其势汹涌,闽、粤、赣三省皆

  • 慕容忠

    ①(?—386) 十六国时期西燕国君。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西燕创建者慕容泓子。建平元年(386)慕容望(瑶)被杀后,为尚书慕容永立为帝,改元建武。率众东归,至闻喜,得知慕容垂已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