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罗卫
见“剌鲁卫”(1585页)。
见“剌鲁卫”(1585页)。
明清两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官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土司是元代以来封建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对其土著首领授与世袭官职,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特殊地
北魏太宗明元帝拓跋嗣年号。416—423年,凡8年。
见“囊哈尔卫”(258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兀的河卫均改作乌登河卫。
唐代在回纥地区建立的羁縻政权。※“六府七州”之一府。位于今鄂尔浑河中游。以仆骨等诸部配合唐军灭薛延陀汗国,于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647)置,以仆骨大首领歌滥延为右武卫大将军、都督。隶燕然都护府。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七年(1409)九月,与禾屯吉河卫同时设立,以部人哈升格为指挥使。《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明实录》所载失里绵卫,均作实勒们卫。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
书名。清满洲镶黄旗萨迎阿任伊犁将军时部分奏折集。4卷。共收奏疏80篇。内容涉及道光末年新疆政治、经济、边务等事。叙事始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四月四日,止于同年七月五日。是研究当时新疆社会状况的重要
藏族部落名。在唐古拉山南麓。为藏北“羌日六部”之一,归黑河宗管辖。1959年分黑河宗为黑河、安多二县,该部落大部分划归安多县,小部分归黑河县,该部领主历为噶厦政府。部落头人向由嘎加骨系(氏族)人担任,
即“波路”(15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