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字子章,号太素道人、幻园居士。高宗※弘历第五子荣纯亲王永琪孙,荣恪郡王绵亿子。封贝勒,官正白旗汉军副都统、内大臣。著有《子章子》、《明善堂集》40卷、《妙莲华集》、《秘书集
见“敌烈部”(1882页)。
见“博尔忽”(2150页)。
元代赋税科差名目之一。汉地民户的科差包括※丝科、包银、※俸钞三项。宪宗元年(1251)始征,初科纳白银6两,后改4两,2两输银,2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科差条例,推行钞法,
清代八旗组织之一。以察哈尔蒙古兵丁编立,由中央直辖。镇守京师、驻防参半。察哈尔部为漠南蒙古诸部落中最强盛者,系元朝嫡裔所属。后金天聪九年(1635),林丹汗之子额哲率部降后金。康熙十四年(1675),
1186—1241蒙古国第二代大汗。又译斡歌歹、谔格德依等。乞颜·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第三子。初随父征服漠北诸部。太祖六年(1211),随军南下攻金,与兄米赤,察合台统右军,取云内、东胜、武州、朔州
学校名。1927年创置。校址位于西宁马坊街三圣庙。其前身是“青海蒙古半日学堂”见(1283页)。
见“喀喇玛特和卓”(2209页)。
?—1542明代诗人、书法家。字文焕,号渑池。山东益都人。回族。正德六年(1511)进士。历任浙江仁和(今属杭州市)县令、兵部主事、礼部员外郎。因上书讽谏帝后,出为甘肃临洮知府,任内整顿驿政、开渠修田
古族名。唐时今傣族部分先民的他称。始见于《新唐书·南诏传》。分布于红河流域至安南都护府西北一带。因衣着尚白,故名。与汉晋时兴古郡之鸠僚有族属关系。南诏曾将其民组成军队,称“白衣没命军”。后渐改写为白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