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放蒙荒通则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北洋政府关于蒙旗垦务的法规。袁世凯政府借口保全各蒙旗公众土地,于1914年2月,制定此通则。内容主要为:凡蒙旗出放荒地,无论私有、公有,一律须由札萨克行文该地方行政长官报经中央核准。蒙旗土地应由政府出放,否则以私放论。其照章划留领照之地,准蒙旗自行开垦,但亦须呈报该管区地方长官备案,凡私放荒地的王公、台吉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降爵、罚俸、罚牲畜等处罚。实际上是借禁私放蒙荒,由官府大兴放垦。
?—1770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札萨克图汗※格埒克延丕勒长子。乾隆六年(1741),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七年,袭札萨克图汗号,授盟长。十三年(1748
清政府直属牧场之一。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镶黄旗牧厂界,西与北邻察哈尔正黄旗。东西距46里,南北距65里。厂官吏驻查喜尔图插汉地。其地约在今河北省尚义县境。
村名。亦作阿马达拉、安巴达拉、阿马土拉。满语和蒙语音译。意为“驻藏大臣和达赖(代表曾到此地)”,故名。位于西藏门隅地区南端,北纬26°9′、东经92°1′。清咸丰二年(1852,藏历水牛年),西藏地方
见“五色四夷国”(267页)。
明代东蒙古左翼三大部的统称。包括察哈尔(插汉儿)、喀尔喀(罕哈)和兀良哈(乌梁海)。与右翼3万户合称6万户。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率左翼3万户大败异宗领主所率的右翼3万户,统一蒙古。此后,大汗领
德昂族群众性的宗教祭祀活动,亦称大贡、大赕、赶摆。流行于云南镇康等地。一般在夏历二、三月间择期举行。事前由达干、安长、佛爷和各家族长商定,在群众中募集祭祀所需粮、钱。旨在祈求村寨和地区平安、消灾免祸及
一误作段国忠,即“段俭魏”(1698页)。
即“郭道甫”(1904页)。
见“钦定续纂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蒙古族传统居住习俗。蒙古语音译,单数为“乞鲁额”,意为聚马处。最早见于《蒙古秘史》。《元史》等亦有记载,其注云:“禁外系马所也”。指成吉思汗在宫帐外设一系马所,由专人管理,马匹不得进入禁区。从古代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