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清吏司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初为宾客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王会清吏司。掌内札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外藩王公的俸禄、札萨克王公每年轮班来京朝贡的年班、贡品、入贡的随从人员人数、在京所供银米、赏赐物品、安排围班等事。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3人,主事蒙古2人。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初为宾客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王会清吏司。掌内札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外藩王公的俸禄、札萨克王公每年轮班来京朝贡的年班、贡品、入贡的随从人员人数、在京所供银米、赏赐物品、安排围班等事。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3人,主事蒙古2人。
?—1804清朝将领。陕西长安(今西安市)人。回族。乾隆二十七年(1762)武举。翌年获武进士,授三等侍卫。三十三年(1768),任山东武定营游击。三十七年升德州营参将。三十九年(1774),参予镇压
明代官名。永乐年间(1403—1424)始置。明朝派遣镇守辽东地方之内臣。与镇守辽东地方总兵官及赞襄军务的都御史或提督,同为镇守辽东重臣。职司主要为监军,亦监察其他民政诸事及安抚各族。衙门为镇守太监府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为王以下八个大员之一,职位在正酋望之下,大军将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很大。
即“乞剌斯八斡节儿”(126页)。
内蒙古巴林右旗寺庙。清乾隆年间(1736—1795)建于大板镇北60里沙尔台河南阳日宝力格。初建于林西县城东8里处,规模比较大,由于巴林土地被放恳,始移建于沙布尔台河南,庙内有殿堂和僧舍。为原巴林右旗
旧县名。在今辽宁省西北部。原为土默特左翼旗地。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县,治鄂尔图版山南麓。宣统三年(1911)移治水泉煤窑。1958年改设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唐代南诏除蟒英雄。白族先民。叶榆(今云南大理)绿桃村石匠(或作铁匠、牧羊人、农民等)。始载于《白古通纪》,后为《南诏野史》、《滇云历年传》、万历《云南通志》、《滇略》、《僰古通纪浅述》和各种方志转述,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
即“蒙古源流”(2337页)。
清代选用内务府属女子以为宫帷服役人。沿循历朝例,后金时代,即以包衣女子为宫女。此制规定,以3年为期选阅1次,主要在上三旗包衣内选用。先由各内佐领、内管领将辖下年及13岁以上未经选阅女子造具清册,一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