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鲁火孙
见“和礼霍孙”(1448页)。
见“和礼霍孙”(1448页)。
指在战争中被俘虏并被强迫为奴而供驱使的人。主要发生于蒙古灭金、灭宋及元朝镇压人民起义的战争过程中。窝阔台灭金时尤著。当时贵族,将校所掠占的俘奴,几居金统治区残存人口之半。占有者称“使长”,被占有者属于
即“渤海国记”①(2279页)。
清末武术家。河北沧州孟村镇人。回族。自幼随叔父(镖师李冠铭)学六合拳。刻苦好学,对六合拳门各类拳术、器械,无不精通,尤喜耍双刀。咸丰年间(1851—1861),被聘为天津卫海镖局镖师。后入叔父“成兴”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南诏三个掌管赋税官之一。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哈尼语“洪”是用山芦苇扎的火把,“西”是“拜”,“米”是“夜”。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每年农事开始的祭祀节。共举行四天。夏历三月的属牛日开始,分祭祖和祭天。祭祖的头一天晚上,“贝马”(巫师)向全寨宣布禁忌
门巴族民间一种木制生活用具。门巴语音译,意为“木筒”、“木盒”。系指装糌粑、酥油等食物的器具。器物由两部分组成,呈长筒形。上部盖圆平顶,居中稍留一短圆柱形平顶,内腔留母口,筒腔极浅。筒身留子口,腹深且
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同高祖兄弟,※小策凌敦多布第五子。初驻牧喀喇沙尔(今新疆焉耆)。乾隆初年,随父徙居沙喇伯勒(今伊塞克湖北)。二十年(1755)附清。同年秋,阿睦尔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
又名巴加西仁。为珞巴、门巴和藏族杂居地区。18世纪末,西藏地方政府在今米林县境内设嘎加宗,派出官员管理梅楚卡地区事务,并在此设立4个“林”的乡一级行政组织。19世纪中期,西藏地方政府把嘎加宗一部分作为
即“榜什”(24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