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江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记闻》等以黑水(今黑龙江)为混同江,《金史·地理志》又将其与按出虎水(今阿什河)、来流河(今拉林河)、宋瓦江(今松花江)、鸭子河并列为上京路境内之水。为辽主与金主春猎、捕渔与观渔之地。金大定二十五(1185),世宗册封混同江神为“兴国应圣公”,祭仪如岳镇。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记闻》等以黑水(今黑龙江)为混同江,《金史·地理志》又将其与按出虎水(今阿什河)、来流河(今拉林河)、宋瓦江(今松花江)、鸭子河并列为上京路境内之水。为辽主与金主春猎、捕渔与观渔之地。金大定二十五(1185),世宗册封混同江神为“兴国应圣公”,祭仪如岳镇。
藏语音译。义译为“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的※“堆穷”相似,是头人或大※“差巴”的附属户。地位低于一般差巴。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领主或大差巴给予一小块“
919—951即辽世宗。辽朝第三代皇帝。947-951年在位。小字兀欲,又作隈欲、乌云。契丹族。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孙,人皇王※耶律倍长子。史称其仪观丰伟,内宽外严,善骑射,乐施予,有众望。自幼备受辽太
元代河名。又译塔兀儿、塔兀、桃温、托吾儿。今内蒙古洮儿河。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叛王乃颜、合丹据有其地。二十六年,元军大败叛军于此。
人类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的第一个有规范的家庭形式。亦称血缘家族或血缘家族公社。存在于旧石器时代初期至旧石器中期氏族出现之前。每个血缘家庭既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又是一个内婚群体。家庭成员按年龄、辈份划分成
见“孛鲁欢”(990页)。
清代新疆绿营兵屯田。康熙五十五年(1716)始置于巴里坤、哈密等处。乾隆二十二年(1757),经陕甘总督黄廷桂奏请,又以内地绿营兵在天山北路兴屯。后又扩及天山南路。所谓屯田兵,初为换防兵,后改携眷兵。
藏族古部名。见于《元史·世祖纪》。元代分布于威州(属宣政院辖地,在今四川阿坝地区汶川县一带,治汶川西北)汝凤川。元至元七年(1270)五月,汝凤川番族8千户内附,其酋长入朝,授宣命,赐金符。
1632—1674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哈什屯长子。初任侍卫。康熙三年(1664),袭父一等男爵兼一云骑尉世职,管佐领。六年(1667),任内务府总管,辅政大臣有欲假用尚方器具者,俱严拒之不
先秦时期狄人的一部。又称长翟、鄋、鄋瞒、大人、大人之国等。因其人高大而得名。孔子云:其先祖在虞、夏为防风氏,在商为汪芒氏。在周为长狄、为大人。后世讹传其人高数丈、骨节专车、身横九亩。春秋时流动于今山西
古越人及其后裔壮侗语族诸民族的传统发饰。亦名断发、剃发。据史载,一为成年男子的发饰,即将头发的周围剪短,将中间的长发挽为高髻,置于头顶;二为未婚姑娘的发饰,即将前额的头发剪短,让其下垂至眉间,称“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