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西夏冶铁管理机构。景宗李元昊天授礼法延祚三年(1040),设于夏州(今属陕西靖边),东境距黄河80里处。
见“安抚使”(908页)。
见“钦差镇守辽东太监”(1671页)。
见“鸭绿江部”(1867页)。
亦作乌林。满语音译。意为“财物”或“财货”。加满语“达”(“首领”之意),即为“物林达”,乃清代内务府所属的包衣官,广储司以及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等机构内皆设,汉语称“司库”,不分正从皆为文职六品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定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永乐十二年(1414),与松潘地方其他十五长官司一道,遣人至
新疆三区(伊犁、塔城、阿勒泰)革命初期领导人之一。又译阿青木伯克或阿奇木伯克霍加等。维吾尔族。新疆伊犁人。出身于世袭伯克、大地主。早年曾支持伊犁辛亥革命。在群众中有一定声望。后渐趋保守。盛世才统治时期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辽,置12宫1府,下皆设瓦里。滂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瓦里。又,辽圣宗※兴圣宫下有一※石烈(相当于“县”或“乡”)名“
见“罗桑崔臣达吉嘉措”(1426页)。
新疆塔城人民抗击沙俄侵略的正义斗争。咸丰四年(1854),沙俄驻塔城首任领事塔塔林诺夫等,垂涎塔城西南雅尔噶图金矿,无理要求清廷撤出挖金矿工,并畜意寻衅。清朝政府屈服沙俄压力,借口金矿不旺,下令封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