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中风俗记
即“滇黔土司婚礼记”(2402页)。
即“滇黔土司婚礼记”(2402页)。
清朝大臣。蒙古族。历仕太宗、世祖、圣祖三朝。崇德年间(1636—1643)任一等侍卫。顺治(1644—1661)初,累进世职二等轻车都尉。睿亲王多尔衮摄政时,曾扈从世祖福临幸多尔衮官邸。及世祖亲政后,
参见“雅”(1774页)。
见“乌力特”(331页)。
苗族的俗称,流行于广西三江、龙胜等地。与※草苗为不同支系。妇女与侗族妇女装束略同,多着兜肚、短裙,赤足。聚族而居,大村三五百户,小亦百数十家。房屋以杉木构造,顶覆杉木皮。楼居,上居人,下养畜。传说其先
见“卜忽秃河卫”(21页)。
唐代嶲州东蛮两林部首领。见“苴那时”(1333页)。
元末官员。唐兀人,字善卿。幼家贫,侨居松江,从师通诗、易二经,授徒养母。善谐谑,多与名士交游。至正十四年(1354)进士,授绍兴路录事司达鲁花赤(镇守官),继任江南行台镇抚,募民组织果毅军,守护城池。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以物与人已然”,即“已把东西给人”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名命名者。如海陵王之侄完颜阿里白。
参见“乌拉牌票”(341页)。
见“述律哥图”(1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