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西宣慰司
见“贵州宣慰司”(1655页)。
见“贵州宣慰司”(1655页)。
参见“藏币”(2567页)。
藏语音译,又译久本,意为“十户长”、“什夫长”,藏区多设此职,为藏军中最低武职。解放前,在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基层组织中,此职只管一个“足伙”(十户牧民),由※“车瓦”(当差纳税者)等级的牧民轮流担任,任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弟根敦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固山贝子,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
见“乐都”(611页)。
元明纳西族土司。元宪宗四年(1254),忽必烈征大理至丽江,设茶罕章管民官。至元八年(1271),改茶罕章宣慰使司。十三年(1276),改为丽江路军民总管府。因金沙江流经境内,金沙江古名丽水,故名。二
见“完颜仲德”(1151页)。
见“捺钵”(2037页)。
见“耶律阮”(1301页)。
见“突厥语词典”(1760页)。
描写壮族风俗的诗篇。5首。唐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河东解,今山西运城县解州镇人)撰;一说明桑悦(字民,江苏常熟人)撰。内容专载柳州壮族风俗习惯:其一写壮族青年男女抛绣球、鸡卜、传木刻;其二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