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相
契丹官职名称。即枢密使兼平章事(宰相),为朝廷最高官吏,皇帝最高辅臣。枢密使兼宰相制度始于五代后晋,契丹袭用。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曾三次出使契丹的余靖,在《武溪集·契丹官仪》中称:“契丹枢密使带平章事者,在汉宰相之上;不带使相及虽带使相而知枢密副使者,即在宰相下。其汉宰相,必兼枢密使乃得预闻机事。”
契丹官职名称。即枢密使兼平章事(宰相),为朝廷最高官吏,皇帝最高辅臣。枢密使兼宰相制度始于五代后晋,契丹袭用。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曾三次出使契丹的余靖,在《武溪集·契丹官仪》中称:“契丹枢密使带平章事者,在汉宰相之上;不带使相及虽带使相而知枢密副使者,即在宰相下。其汉宰相,必兼枢密使乃得预闻机事。”
?—793渤海国第三世王。武王※大武艺嫡子。唐开元二十五年(737),父死,以长兄大都利行早卒,继王位。次年,改年号“大兴”。受唐封渤海郡王,仍嗣为左骁卫大将军(一作金吾大将军)、忽汗州都督。即位后,
渤海王国大臣。文王大钦茂时官献可大夫、司宾少令。唐大历十三年(日本宝龟九年,778)秋,因日本来使高丽殿嗣返国迷路,奉命送其回国,并为报聘使。九月,船抵日越前国板井郡。次年正月,入日京城(今日本奈良)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八世”(1861页)。
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元初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命帝师(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于杭州设行宣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以壮族子弟兵为主的革命军队。亦名“红七军第三纵队”、“红军右江独立师”。1929年12月11日※“百色起义”后建立“红七军”,下辖三个正规纵队和右江农民赤卫军。第三纵队司令为
契丹王朝所置宫卫名。宫卫制为契丹特殊政治制度,契丹语称“斡鲁朵”。新帝践位,皆置宫卫,宫卫有直属的军队、民户、州县,构成独立的军事、经济单位,主要任务为“入则居守,出则扈从,葬则因以守陵。”(《辽史》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立木邦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复立为府。永乐二年(1404),始改为木邦军民宣慰使司,以知府罕得法为宣慰使。治所在今缅甸腊戍东北新维。永乐(1
?—1792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俗称公多仁班智达。藏族。乾隆四年(1739,一作五年)承袭其兄噶锡鼐·那穆扎尔色卜腾之辅国公爵,妻郡王颇罗鼐之女德丹卓玛。十二年(1747),奉七世达赖喇嘛命赴黑河迎
?—1233金末抗蒙将领。女真族。原姓都烈。本河中府(治今山西永济西蒲州镇)射粮军子弟。兴定元年(1217),从华州副都统安宁收复潼关。后于洛阳选充官军。戍陕铁岭。军溃被俘,从都尉兀林答胡土逃归中京(
见“诺雷部”(19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