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宣慰司
清代康(喀木)区藏族土司。驻打箭炉。元代在喀木地方分置长河西、鱼通、宇远3安抚司。明代废安抚司,合置“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康熙五年(1666),置明正宣慰司,三十九年(1700),西藏营官侵扰炉边,清军讨平,藏众相率内附,隶明正宣慰司。辖安抚司5,土千户1,土百户48,属雅州府,每年认纳赋银百余两。
清代康(喀木)区藏族土司。驻打箭炉。元代在喀木地方分置长河西、鱼通、宇远3安抚司。明代废安抚司,合置“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康熙五年(1666),置明正宣慰司,三十九年(1700),西藏营官侵扰炉边,清军讨平,藏众相率内附,隶明正宣慰司。辖安抚司5,土千户1,土百户48,属雅州府,每年认纳赋银百余两。
见“严关”(1047页)。
藏传佛教寺院。藏语称“玛藏岩寺”,又称觉化寺、金刚崖寺。在青海互助县。公元9世纪中叶,吐蕃赞普达磨禁佛,西藏曲卧日山修行之藏僧玛·释迦牟尼、藏·饶赛、肴格迥等携律经典逃至青海,曾居于此寺。公元10世纪
明朝州县统治的基层组织。以110户为1里,里分10甲。后转为明三大徭役(里甲、均徭、杂泛)名称之一。参见“里甲制度”(1081页)。
1432—1496萨迦派密法传承贡噶支派之创始人。藏族。生于吐蕃创造文字大德图弥桑布扎家族,故称图敦(意为图族上师)。幼名扎阿杰布。从绛巴林巴受比丘戒。师事扎托巴索南桑波,学习萨嘉派子孙院所传密法。明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
清代八旗武科考试名目。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国家庆典为恩科。考中者称武举人。康熙二十六年(1687)始,雍正元年(1723)准八旗满洲应试,十二年(1734)停试。嘉庆十八年(1813)恢复,准
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郭贝尔氏。幼年宿卫禁廷。光绪十五年(1889),擢正黄旗副都统,十七年(1891),授盛京(今辽宁省沈阳市)副都统。二十四年(1898),累官护军统领。
见“讷殷部”(920页)。
见“辽庆陵”(659页)。
珞巴族巴达姆部落方言音译,旧时为求取牲畜兴旺而举行的宗教仪式。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在夏收庄稼作最后一次除草前,凡有牛的人户,都把牛从丛林中赶回来,绑在房前庭院的木桩上,杀鸡宰猪,向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