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食
藏传佛教举行法事的一种称谓。《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有曰朵儿禅,华言大施食也。”藏语gtorchen,译为“大施食”,举行法事时以糌粑酥油揉成食品施撒,以祈消灾。
藏传佛教举行法事的一种称谓。《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有曰朵儿禅,华言大施食也。”藏语gtorchen,译为“大施食”,举行法事时以糌粑酥油揉成食品施撒,以祈消灾。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纳喝。来源于部名。原居耶悔水(今图们江上游,一说为今辽宁开原县境叶赫河)等地。金亡北宋后,很多迁出故地,居西京(今山西大同市)、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诸地。
过去广西大瑶山和贵州部分瑶族地区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根据参加村落的不同范围分总石牌、大石牌和小石牌,可以包括瑶族不同支系的村民,还可吸收散居当地的汉人参加。石牌头人不由选举产生,由四五个群众公认的自然
地方行政区划名。汉置删丹县,属张掖郡,后魏改为山丹县。隋大业初复曰删丹,属张掖郡。唐属甘州。五代宋时甘州回鹘初设牙帐于此。后为西夏所据,置甘肃军。古之删丹县在今山丹之南,扁豆口内近马营墩地。元至元(1
唐宋元时期管理蕃商、蕃坊的机构。时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为便于出海经商,常聚居于城镇之一隅,时政府设蕃长司置蕃长统察公事,负责征收贡税,组织宗教活动。顾炎武言:蕃客“伙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
西夏诸王位之一。位在第三。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官名。明代正式改称县令为知县,作为一县之长,负责主持一县事务。秩正七品。广西、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县,亦如之,任命当地豪酋、头目为土知县,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因其故俗,附辑土民
即“弘吉剌”(644页)。
西汉时夜郎国勋戚。夜郎王※兴之岳父。夜郎(在今贵州境内)人。成帝河平年间(前28—前25),因其婿兴被牂柯太守陈立所杀,与兴之子邪务收余兵,胁迫周邻22邑举兵反汉,据险为垒,抗拒汉军。一度败都尉万年之
见“伯言儿”(10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