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177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鄂谟托氏。乾隆十三年(1748),由翻译举人授内阁中书。三十年(1765),累官山西巡抚,与直隶总督方观承会勘察哈尔右翼牧场余地,属山西丰镇厅可耕者2万3千余顷。
见“熟女真”(2525页)。
清代文献对西藏地方僧俗文武官员的统称。 《卫藏通志》有“番目”篇。乾隆五十七年(1792)规定藏内管兵武职官员设代本、如本、甲本、定本及边界营官,按级逐层管束丁兵。噶厦政府文职官员为噶伦、商上仔琫、商
?—1584明代海西叶赫部首领。又作清佳砮,逞加奴。女真族(一说为女真化的蒙古人)。纳喇氏(原土默特氏)。塔里木卫叶赫始祖胜根打喇汉六世孙,都督佥事※祝孔革孙,台出长子(一说为台出弟台坦柱次子)。明宣
藏语音译,又称洛基,意为“山南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僧俗官员各1人。前九任总管,仅设1名俗官,十任总管始改为僧俗各1。基巧府驻泽当,下辖乃东、穷结、贡嘎、僧格、桑日、门达
清代八旗武科考试名目。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国家庆典为恩科。考中者称武举人。康熙二十六年(1687)始,雍正元年(1723)准八旗满洲应试,十二年(1734)停试。嘉庆十八年(1813)恢复,准
见“耶律宗真”(1315页)。
497—572西魏、北周将领。字季珉。先世为高句丽人。高氏。北魏孝明帝正光(520—525)初,任卫府都督。随军讨邢杲,破梁将陈庆之,以功转统军。从尔朱天光破万俟丑奴,论功最大,拜宁朔将军、奉车都尉。
土司名。明置。成化十二年(1476),播州宣慰使司夭坝干53寨苗民举事,※重安长官司湾溪等寨苗民响应。明廷派都御史张瓒协助播州宣慰使杨辉镇剿。后改湾溪为安宁,置宣抚司。杨辉以嫡子杨爱为宣抚使。杨辉死,
即“完颜亨”(11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