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之一。在河南沁阳县城内自治街。俗称北大寺。始建于明代,清代重修。前有厦殿,面阔3间,单檐歇山,蓝琉璃瓦盖顶。拱端透雕龙头、庭院四隅有4座讲堂,最后为大礼拜殿,成长方形,与客庭均为绿琉璃
明置。永乐三年(1405),湖广都指挥佥事谢凤等招抚答意苗民,苗族首领石各野等内附。设答意长官司,以石各野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蠲免其民租徭等。隶贵州宣慰司。其地为苗族聚居区。
清代新疆吐鲁番封建主。维吾尔族。吐鲁番总管※莽噶里克子。乾隆二十一年(1756),奉父命进京朝觐,请编设旗队,受清廷厚遇。嗣因父随准噶尔部辉特台吉巴雅尔叛,杀宁夏将军和起,为哈密贝子玉素布等擒献于清。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之一。在河南开封朱仙镇。俗称“北寺”。始建于明嘉靖十年(1531),复修于清乾隆九年(1744)。面积9000多平方米。门前有石狮一对,两边八字墙,门内有精美雕花石柱12根,雕有山水、
西羌的一支。见“当煎羌” (763页)。
清朝大臣。字章甫。蒙古镶白旗人。监生出身。光绪十七年(1891),赏记名副都统衔,为驻藏帮办大臣。十八年,奏请驰封班禅外祖父期美汪布公爵。十九年,奉命与英国特派驻哲孟雄立之行政长官柏尔在大吉岭签订《藏
匈奴大将。汉武帝征和三年(前90),以汉遣贰师将军李广利等统军攻匈奴,受狐鹿姑单于命,与左右呼知王将2万余骑拦截汉重合侯莽通(马通)所率汉军于天山。见汉军势强,不战而退。
见“公廨”(324页)。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号中轩。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明辅次子。嘉靖六年(1527),袭宣慰使职。奉调随官军平广西思恩、南宁、浔州之乱,因功授昭勇将军。二十一年(1542),与酉阳宣
见“撒麻耳干”(24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