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特山
见“巴达哈伤”(414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赫哲语音译,意为“三页板船”或“舢板船”。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出现于20世纪初。主要用于拉网、下钩捕鱼和运输木材、茅草等,载重约1200斤。制作:以直径2尺多、长2.3—2.5丈无疖的
职官名。金朝始设,女真语称为“谋克”,隶属于“猛安”(千户)。元承金制,作为世袭军职,又称百夫长,隶属于千户。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分两等,上所置蒙、汉百户各1员,下所置百户1
南朝齐、梁对※吐谷浑国的称呼。因其地在今青海境内黄河之南而得名。辖境东至叠川,西邻于阗,北接高昌,东北通秦岭,方千余里。其首领慕璝、慕利延、度易侯、伏连筹等曾先后被夏国赫连定、南朝宋、齐、梁封为“河南
元世祖忽必烈命国师八思巴创制的拼音文字。忽必烈于至元六年(1269)颁发专门诏书推行。诏中称“蒙古新字”。时隔不久,于八年(1271)皇帝又下令改称“蒙古字”。史书称“蒙古国书(字)”或“元国书(字)
见“耶律蒲鲁”(1322页)。
唐初疏勒王。裴姓,自号阿摩支,治迦师城(今新疆喀什)。贞观(627—649)中,娶西突厥之女为妻,九年(635),遣使赴唐献良马。十三年(639),又贡方物。二十二年(648),唐军破龟兹,受命为疏勒
河名。南北朝时吐谷浑四大戍地之一。原水域在今陕西府谷县北50里,自西北沙漠界流入,迳清水堡(今陕西府谷县清水镇)东南注于黄河。吐谷浑曾于其东黄河上建※“河厉桥”。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诏传》:“为三个※清平官之一,职位在※布燮之下,※酋望之上,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1756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西藏※拉藏汗次子索尔扎之子。自幼寄居伊犁。乾隆十九年(1754),随从兄弟阿睦尔撒纳、班珠尔等附清,授二等台吉,驻牧喀尔喀汛界。次年,受命入觐,授札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