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恰主万户
见“恰域万户”(1725页)。
见“恰域万户”(1725页)。
古碑铭。北周保定二年(562)立。原为陕西耀县塔坡圣德寺藏物,现存该县文化馆。碑称造像者“一百人”,现能识别者94人。其中羌姓※同氏(铜鞮羌)67人,荔非氏1人。公孙氏
①西汉时匈奴王。挛鞮氏。※乌珠留若鞮单于子,※稽留昆与※方之同母兄。任匈奴左日逐王。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单于侍子方还归匈奴后,复受遣与妇入侍汉,保持与汉和好关系。 ②元代农村基层行政设施。参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
①见“㑽让”(2369页)。 ②见“钠若”(1266页)。
土族叙事长诗。约300余行。流行于青海互助、民和、大通等地。内容为富家姑娘琪门索爱上在其兄家当牧工的拉仁布,遭到兄嫂反对。在拉仁布遭杀害尸体火化时,不燃,琪门索闻讯悲痛欲绝,冲破监禁,哭祭拉仁布,将头
晋代鲜卑出连部首领。见“出连”(567页)。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清乾隆嘉庆年间湘西黔东北苗民起义。雍正(1723—1735)以来,满、汉地主、官吏、高利贷者和商人在苗族地区肆行剥削压迫,大量土地被侵占,苗民被恣意欺凌。乾隆五十二年(1787),永绥厅(今湖南花垣)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隶湖广都指挥使司。下辖※腊惹洞、※麦著黄洞、※驴迟洞、※施溶溪、※白崖洞、※田家洞等6个长官司。长官由各洞总管担任,世有其土,世袭官职。经350余
?—525北魏宗室。字伯僬,小字夜叉。鲜卑元氏(拓跋氏)。京兆王※元继子。宣武帝元恪时,任员外郎。娶灵太后妹为妻,及太后临朝,授通直散骑侍郎。妻被封为新平郡君,迁冯翊郡君,任女侍中。威势日盛,历迁散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