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西藏境外信奉喇嘛教各民族进藏布施的一种宗教活动。滥觞于16世纪末,随格鲁派在蒙古地区传播而渐盛。早期常与西藏教派斗争、政治情况始有转变。以蒙古族布施活动为最频繁,规模最大。卫拉特蒙古尤为活跃,常至数百
见“懿德皇后之诬”(2586页)。
蒙古国宗王。又译火忽。孛儿只斤氏。贵由汗幼子。封地于大名路,故世称大名王。元宪宗二年(1252),贵由皇后海迷失被赐死后,随母乃蛮真可敦主叶密立(今新疆额敏河附近)之皇后斡耳朵(帐殿)。中统(1260
清代蒙医药物学家。18世纪察哈尔人。通蒙、藏文,精通蒙医药物。以藏文写有数种医学著作:《认药学》(藏文名《满乌西吉德》),全书4册,即“珠宝、土、石类认药学”、“木、汤、滋补类认药学”、“草类认药学”
?—1785清宗室、将领。满族,姓爱新觉罗氏。正蓝旗人。不入八分镇国公杨福子。雍正五年(1727),授三等侍卫。乾隆三年(1738),官正蓝旗满洲副都统。五年,赴西宁办理青海事务。处理民族事务3年,众
清中叶受命居住北京之维吾尔族王公总称。或简称“居京回爵”。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政府统一西北地区后,分别授乌什伯克霍集斯、和田伯克和什克、叶尔羌(今莎车)喀喇玛特系和卓额色尹、图尔都、玛木特、帕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记载的西夏遣宋使臣官名。如史载宋元符二年(1099)四月,西夏派遣宋朝的使臣中有磋迈喀结桑。后世称“蕃官名号”,其西夏职官品位不详。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寿辉年号。1081,凡1年。
?—1864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噶伦敦珠卜多尔济之子。生于扎什伦布寺附近之巴南木地方。任噶伦。道光二十一年(1841),森巴人侵入阿里,奉命随索康率藏军驰援,并参加停战谈判,恢复阿里与拉达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