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呼
见“巴尔虎”(408页)。
见“巴尔虎”(408页)。
见“舐碱鹿”(1883页)。
旧时壮族土官名。为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一级(相当于区、乡)土司衙门的首席土官。负本峒总责。下设总化(总管)、副峒、掌峒、钱峒、权隘各1人,分管各村屯及有关事宜。世袭,接替时由知州、知县加委。领有官田以为
吐蕃赞普※赤德祖赞王妃。吐蕃人,属那囊氏。唐金城公主入藏,与赤德祖赞成婚,生子赤松德赞,其无子,妒之,乘去雅隆旁塘宫瞻观金城公主子之机,夺为己有,伪言系其所生。据《西藏王臣记》载,赤德祖赞为辨别真伪,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
见“速平江卫”(1841页)。
清代西藏地方贵族。拉萨达布地区朗敦村人。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之父。达赖喇嘛坐床后,清朝按例封其为公爵。光绪五年(1879),准其戴宝石顶、花翎。噶厦政府照例赐庄园、百姓,成为西藏大贵族之一,即朗敦庄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清代佛寺。俗称东大庙。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大板镇东端。清康熙十四年(1706)康熙帝次女荣宪公主主持兴建。初名巴尔斯(虎)庙,后改今名。有前殿、后殿、东西配殿及后东侧室等。后殿保存最完整,为重檐歇山
元末明初,由※察合台汗国分裂而成。在蒙古各部军事贵族的长期混战中,察合台汗国西部和东部分别形成※巴鲁剌思和※朵豁剌惕两大※异密(首领、统治者、军事长官)势力。1346年河中地区(阿姆、锡尔两河之间地)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兀的河卫均改作乌登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