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巴兰托惯例

巴兰托惯例

哈萨克族历史上氏族复仇的一种遗风。“巴兰托”指驱赶牲畜。即氏族或个人间为争夺牧场或索还赔偿,彼此不断地驱走他人牲畜而发生冲突。最初是按法官判决或长老命令进行。如据※《头克汗法典》第29片断规定:“如果被判人不执行法官的判决,或阿吾勒长老有意避开审议案件,因而保护犯罪的人,则原告取得这样的权利,在得到长老的许可后,执行巴兰托,即带着亲属或近邻去到被告的阿吾勒那里秘密将牲口带到自己家中。可是在回家时他必须将此事报告给自己的长老,并保证酬劳的总额与讼诉费的总额相称。“《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此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42、143条也规定:“如有人对无罪的人实行巴兰托,须赔全巴兰托。如有人为了赔偿,实行巴兰托赶走多于应得的牲口,则多余部分应退还”。但到后来,只要犯罪人坚决拒绝满足原告,就可实行巴兰托。继而,凡受到奇耻大辱、被抢劫或不满现状的聚集一批骑手,前往仇敌处,攻击其住所,并将畜群赶走,而受攻击者也尽量设法报复。如此往返,参加人数不断增加,规模越来越大,往往造成氏族部落间的械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惯例已废除。

猜你喜欢

  • 舒保

    ?—1864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姓舒穆鲁氏。道光二十五年(1845),由护军补护军校。咸丰四年(1854),以护军参领随僧格林沁镇压连镇捻军起义,赏加副都统衔。五年,大小28战,水陆用命,而所率马

  • 苛扒

    傈僳语音译,意为“杀魂者”。旧时傈僳族巫师之一种。据说能看见鬼和捉鬼降妖,也能杀死别人的灵魂,附在其身上的神灵是专门摄杀别人灵魂的恶鬼,若它不杀魂,其自身便会感到不舒服或生病,因此,社会上对其既畏惧又

  • 乌达禅

    1647—1712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纳穆都禄氏。喀尔图之子。初任骁骑校。康熙十年(1671),擢一等侍卫兼佐领。三十年(1691),奉命安辑喀尔喀蒙古归附人众,擢正白旗满洲副都统。三十五年(16

  • 玛木特玉素布

    ?—1676托钵僧。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一译穆罕默特·优素甫。又称麻札尔帕夏(王)。※玛木特·额敏和卓长子。原籍撒马尔罕达合比德村人。早年到过麦加和欧洲。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徙居喀什噶尔(

  • 卫达尔玛诺木欢

    1523—?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简译作那木按、那木孩。孛儿只斤氏。※吉囊第三子,※吉能弟。领右翼达喇特杭锦和墨尔格特巴罕,为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杭锦旗)始祖。驻牧于榆林边外。嘉靖三十三年

  • 祁黎山

    古山名。所指过去有人推测在今西辽河南源老哈河西南。南北朝时,从东北重镇和龙(今辽宁朝阳市)至勿吉族境,经此山。

  • 移剌中哥

    即“移剌众家奴”(2069页)。

  • 蒙古问题决议案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解决蒙古民族革命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的基本精神是:使蒙古民族的革命斗争按照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主要内容是:强调蒙古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必须与全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

  • 清真释疑

    书名。清代回族人金天柱撰。天柱,字北高,金陵(今南京市)人。乾隆三年(1738),官翰林院四译馆正教序班。该书以问答式,分别介绍伊斯兰教饮食、服色、礼仪、诚信、容体、释名等方面的常识,以解释异教及世俗

  • 耶嘉克珠

    1817—1869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塔尔寺阿嘉呼图克图四世。嘉庆二十一年(1816)阿嘉三世圆寂后,经在京师雍和宫金瓶掣签选定为转世灵童。幼年在塔尔寺学因明。道光七年(1827),进京朝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