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巴兰托惯例

巴兰托惯例

哈萨克族历史上氏族复仇的一种遗风。“巴兰托”指驱赶牲畜。即氏族或个人间为争夺牧场或索还赔偿,彼此不断地驱走他人牲畜而发生冲突。最初是按法官判决或长老命令进行。如据※《头克汗法典》第29片断规定:“如果被判人不执行法官的判决,或阿吾勒长老有意避开审议案件,因而保护犯罪的人,则原告取得这样的权利,在得到长老的许可后,执行巴兰托,即带着亲属或近邻去到被告的阿吾勒那里秘密将牲口带到自己家中。可是在回家时他必须将此事报告给自己的长老,并保证酬劳的总额与讼诉费的总额相称。“《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此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42、143条也规定:“如有人对无罪的人实行巴兰托,须赔全巴兰托。如有人为了赔偿,实行巴兰托赶走多于应得的牲口,则多余部分应退还”。但到后来,只要犯罪人坚决拒绝满足原告,就可实行巴兰托。继而,凡受到奇耻大辱、被抢劫或不满现状的聚集一批骑手,前往仇敌处,攻击其住所,并将畜群赶走,而受攻击者也尽量设法报复。如此往返,参加人数不断增加,规模越来越大,往往造成氏族部落间的械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此惯例已废除。

猜你喜欢

  • 伽舍罗逝

    见“朅槃陀”(2284页)。

  • 净州路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天山县(今内蒙古四子王旗西北卜子村)。蒙古诸部统一前,汪古部世居该地。金朝于互市的榷场设置天山县。世宗大定十八年(1178),升为净州。元朝升为净州路。明初废。净州故城址

  • 条戎

    古族名。※戎的一支。居晋西南。周宣王三十六年(前792),曾与※奔戎一起击败来伐之周师。

  • 龙头目老

    解放前云南省金平、屏边等县瑶族地区村寨头人称谓。据说由来已久。各村寨普遍设置,通常包括寨老、寨主和龙师三人组成。通过选举产生,凡寨中成年男子,只要识字,有办事能力和办事公正及熟识宗教仪礼者,均可作候选

  • 忠师

    西夏官位。西夏文《官阶封号表》载为谏师位之一。位在第三。为诸王之师,在中书、枢密位下,与中等司等位。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 紫山大全集

    书名。元胡祗遹(1227—1295)撰。26卷。卷1至卷8为赋、诗、诗余,卷9至卷19为文,卷20至24为杂著,卷25至卷26为语录。作者武安(今属河南)人,字绍闻,号紫山,因以名集。初被荐充为员外郎

  • 大辽古今录

    书名。今佚。作者、卷数不详。从书名推测,应为辽人著作。金朝时高丽所进。《辽史·历象志上》:“高丽所志《大辽古今录》称统和十二年(994)始颁正朔改历,验矣。”

  • 隆庆封贡

    即“俺答封贡”(1885页)。

  • 元亨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智兴年号。1185—年?。

  • 单桓

    西域古国名。王治单桓城(今新疆乌鲁木齐一带)。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27,口190余,兵45。国王之下设辅国侯、将、左右都尉、译长各1人。宣帝神爵三年(前59)始属西域都护。三国时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