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玛塔尔伯克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彝语音译。简称“尔补”,又作“麻衣则”,四川凉山金阳土司、土目占有的安家奴隶。原系※格节等级,因贫穷无力娶妻,由主子配给丫头而下降为这一等级。地位相当于阿加。没有人身自由,不能迁徙,须住在主子周围。能
即“蒲昌海”(2319页)。
见“拓跋嗣”(1358页)。
北周、隋朝大臣。初名善,字休因。河南洛阳人。鲜卑长孙氏(拔拔氏)。魏上党文宣王长孙稚孙,周上党郡公绍远之子。略涉书记,尤晓钟律。西魏大统年间(535—551),为东宫亲信。周明帝(557—560年在位
晋代匈奴东西曹(贰城胡)首领。贰城(故址在今陕西黄陵县西北)人。雁门公曹毂(又作谷)后裔。东晋安帝义熙十二年(416),并州、定阳、贰城胡数万落(即户)举兵反后秦,入于平阳(治今山西临汾市),被推举为
?—1478明广西思恩州土官。壮族。岑氏家族世为土官,祖父岑坚明初任田州知府,父岑永昌为思恩州知州。永乐十八年(1420),承袭思恩州知州职。因其“有谋略、善治兵,从征蛮寇,屡有功”,于正统三年(14
部分彝族的自称。他称陆得、纳渣、莨峨、他留、他谷、支里等。主要居住于云南省永胜、华坪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见“马九皋”(160页)。
近代伊斯兰教写经书法家。天津市人。回族。清末民初人。精通《古兰经》及阿拉伯文。曾为天津南大寺阿訇。研习阿拉伯文书法,博采众长,融毛笔、改兰书法为一体,独具风格。以笔划钟秀、搭挡巧妙、体势均衡、技艺全面
即“乌斯”(3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