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2—1597明代伊斯兰教学者、中国经堂教育陕西学派创始人。字明普,又字普照。陕西咸阳渭城胡家沟人。回族。幼习儒业,长随同乡高师祖习伊斯兰教之学。曾到麦加朝觐,回国后,率先改革传经方法,提倡经堂教
见“永邵卜大成台吉” (640页)。
见“蒲昌县”(2319页)。
1681—1910清代纳西族爱国将领和诗人。字虎臣。云南丽江白华人。总兵※和耀曾之子。出身将门,性刚强,富正义感,好读诗文。光绪十一年(1885),以北京大兴籍贡生科试中举。历任浙江长林盐道使,广东清
即“许兀慎”(921页)。
彝语音译。意为孤独的奴隶。旧时四川凉山雷波一带彝族对一种单身奴隶的称呼。系由从外地抢劫而来的汉族或其他民族成员构成。住在主子家中,一年到头无休止地为主子劳动,如田间生产,放牧牛羊,家内杂役等,毫无人身
唐时对西洱河(今云南洱海)周围乌蛮六部落的总称。“诏”义为“王”或“首领”。其名称诸书所载不尽相同,一般多取《蛮书》、《新唐书》作:蒙巂诏(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上半及漾濞、永平一部分)、施浪诏(今洱源
?—1785清朝大臣。纳喇氏。满洲正白旗人。乾隆初,以世管佐领授三等侍卫,累迁至镶红旗蒙古副都统。相继驻乌鲁木齐、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诸地。乾隆二十八年(1763),任伊犁参赞大臣,旋调喀什噶尔
清初对黑龙江以北地区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族的总称。《圣武记》言:因诸部居住杂错,皆以狩猎为生,清人为与满洲族区别,便以骑射最著、归清较早之索伦(今鄂温克族的一支)概称之。分布范围,约西起石勒喀河,
见“云都赤”(2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