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屋>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对偶婚

对偶婚

由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时期内结成的不牢固的婚姻形式。亦称偶婚、个体婚。萌牙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盛行于新石器时代。属群婚向一夫一妻婚过渡的中间环节,自身无独特的亲属制度。对偶婚通常有早、中、晚三个发展阶段:在早期,夫妻双方分属两个氏族,不组成同居共炊的家庭,由丈夫夜晚走访妻子的方式过夫妻生活。一个男子在若干女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也在若干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双方结合自愿,分离自由,地位完全平等。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女方在生产生活上的需要,对偶婚发展到中期阶段,男子须离开本氏族,移居妻家,同妻子、儿女组成母系对偶家庭。妻子为家庭核心。丈夫不算妻方氏族成员,生产生活上仍与自己母家保持着紧密联系,死后归葬母方氏族墓地。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双方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情人,无独占的同居,常因些微小事即解除婚约。随着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增强,并逐渐将私有财产集中到自己手中。到对偶婚晚期,由男子从妻居转为女嫁男娶。丈夫成为家庭的中心,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对妻子已产生独占要求,而自己则不受任何约束。由于此时群婚残余尚存,独占同居很难实现,离婚与再婚比较频繁。对偶婚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并推动人类社会向文明社会迈进。其残余普遍存在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中,如古代的高山族、壮族、近代的永宁纳西族、永宁普米、基诺、布朗、他鲁(彝族支系)、叶车(哈尼支系)、藏族等,不同程度地保留着访宿的对偶婚形式;部分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直至20世纪50年代,则仍然保存有从妻居或从夫居的对偶婚残余。

猜你喜欢

  • 珠米

    佤语、拉祐语音译。意为“富有者”。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原始公社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富裕阶层。占有较多的生产与生活资料,但不是所有富裕户都是“珠米”,必须出资先剽相当数量的牛以后,才能得到群众公认。除本人

  • 耶律隆绪

    972—1031即辽圣宗。辽朝第六代皇帝。982—1031年在位。小字文殊奴。契丹族。景宗※耶律贤长子。生于保宁三年十二月己丑(972年1月16日)。幼年喜书翰,10岁能诗。成人后,精射法,晓音律,好

  • 清开国方略

    书名。编年体史书。原名《皇清开国方略》或《开国方略》。乾隆三十八年(1773)阿桂(1717—1797,满洲正白旗人)等奉敕撰。五十一年成书。32卷。记述清朝入关以前开国史实。“发祥世纪”不入卷,列卷

  • 回人

    对回族人的简称。参见回回(779页)、“回族”(779页)。

  • 勐阿土把总

    明清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明宣德间(1426—1435),刀嵩食邑于勐阿。成化六年(1470),勐遮先钪亮派子刀暹阇屯垦于此。传至叭古,于雍正七年(1729)因随征有功,授土把总职。传至召捧翁

  • 鬼首

    见“鬼主”(1703页)。

  • 宠斯岗衙门

    见“通司岗衙门”(1969页)。

  • 噶玛拔希

    (1204或1206—1283)藏传佛教噶举教派噶玛支派中黑帽系第二辈祖师。本名却吉喇嘛。出生于喀木地区之止垅丹巴却秋,其族属哉波务家族,为当地权贵。幼年出家,从都松钦巴之再传弟子学经,取名却吉喇嘛(

  • 十三万户

    见“乌思藏十三万户”(353页)。

  • 咱雅班第达

    1599—1662卫拉特蒙古喇嘛教首领、语言文字学家。博尔济吉特氏。原名乌和特隆归达赖,法名纳木喀嘉木措,别称车臣鄂木布、车臣绰尔济、拉让巴呼图克图等。明末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诺颜控奎扎雅齐之孙,巴巴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