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使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08),省院使1员。至治三年(1323),置院使6员。天历二年(1329),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改置院使10员,遂成定制。为首者常以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举荐僧人担任。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08),省院使1员。至治三年(1323),置院使6员。天历二年(1329),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改置院使10员,遂成定制。为首者常以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举荐僧人担任。
旧时云南宁蒗地区普米、纳西族人民反抗土司压迫时的联络讯号。方式有两种:一是在羊毛绳上打上结,结的数目表示联系村寨的数目。将其逐村逐寨传递,每到一村寨,便解开一个结,继续传递,直到将所结疙瘩解完;另一种
见“巴达哈伤”(414页)。
?—1702广东八排瑶民反清首领。广东连山县人。瑶族。康熙四十年(1701)十一月,与邓二(一说邓仁)等于李八峒聚众起事,袭击连阳等州县。提督殷化行遣总兵刘虎讨之不克,派副将林芳、把总陈溥入八排宣抚。
见“贵州宣慰司”(1655页)。
一译满苏尔。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察合台后王吐鲁番苏勒坦阿哈木特长子。世居新疆吐鲁番。初隶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康熙五十九年(1720),因向清军献马驼,获罪于准部贵族,被拘禁于喀喇沙尔(今新疆焉耆)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
见“耶律弘基”(1308页)。
宋代汉族对党项族部落族帐人户的称谓。与熟户相对。指对唐代后期开始内迁并散居于今甘肃、宁夏、陕西北部、内蒙古等地,远离汉族聚居地区从事游牧经济的党项羌部落。
?—1337元朝大臣。字君卿。畏兀尔人。赵国公爱全之子。幼事北平王那木罕,以功授石城县达鲁花赤。后为爱育黎拔力八达(仁宗)潜邸宿卫,补东宫必阇赤(书史)。仁宗(1311——1320年在位)即位,拜监察
云南西双版纳和澜沧等地哈尼族居屋称谓。类似※“干栏”,但较之简陋。竹木结构,以茅草或木板盖顶,上下两层。楼下用于饲养牲畜,存放薪柴,安置脚碓,楼上住人。宽敞,但通风、照明欠佳。一屋隔为两间,男女分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