孛罗城
见“普剌”(2289页)。
见“普剌”(2289页)。
书 名。于※叶尔羌汗国的历史著作。沙·马合木·楚剌思撰。约1672—1676年成书。作者先世随※萨亦德汗进军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为叶尔羌汗国开国功臣,其父米儿咱·法齐勒为叶尔羌汗国之重要异密。生平
参见“駮马”(1782页)。
五代十国后期云南大理国第二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思平子。为王储时, “素不肖”,其父常欲废之,不果。后晋开运元年(944),父卒,继王位。二年,改元文经。即位后淫戏愈甚,被其叔段思良(段思胄)夺位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称呼。又作“温纳何剌”、“温纳河剌”。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斡纳阿剌为※六院部下之一石烈。《辽史·营卫志》称: “斡
即“马步”(156页)。
清代内蒙古归绥道十二厅的总称。乾隆六年(1741),设归绥道。同治四年(1865)设归绥、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五厅,称为口外五厅。光绪十年(1884),增设丰镇、宁远两厅,合称口外七厅。二十
即“主儿勤”(620页)。
瑶人的生产工具和防身武器。皆短刃而长柄,以木或竹作刀鞘,多无纹饰,然甚锋利,南宋人曾敏行《独醒杂志》载:湖南一些瑶人以“钢精”炼制成的“黄钢刀”,可以一挥斩断牛腰。男子外出,通常系于腰间。
古代希、罗马人对中国人的称谓。见于公元前后至六世纪欧洲历史文献中。原意为“丝绸生产者”。一般认为,其派生于ser、serikon与ser-icum。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