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田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利。兄弟分家时,不能把这部分田地分掉。姑娘出嫁前,自己耕作这部分田地,产物作陪嫁用;“成家”(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即可将这分田划归到夫家。年老时,有女儿者,即将这分田地交给女儿继承,代代相传。如无子女,死后仍归还给娘家亲属所有。为“母系制”继承法的遗迹。苗族、侗族等亦有此俗,大同小异。
?—449北魏大臣。代人。原属贺楼氏,后改姓楼。世为部落首领。13岁时袭父位,领部落。魏道武帝拓跋珪(386—409年在位)初年,受命从征破匈奴贺兰部。继从平中山,授太守。天兴五年(402)春,以沙门
壮族民间传统手工艺织品。原作“僮锦”。各地壮族妇女均会编织,以广西靖西、忻城、宾阳等地出产的最著名。织法:以白棉纱为经,以红、蓝、青、绿、黑等彩色丝线为纬,依图案将经、纬线交错编织即成。传统花纹有万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萨尔达卫。嘉靖(1522—1566)间设。并说清代有萨尔达山,在打牲乌拉(今吉林省吉林市北乌拉街);又说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境内有地名萨克达,音亦
云南古国名。一作太中国。宋代绍圣元年(1094)大理国权臣高升泰取代国主段正明后所建。升泰在位二年死,其子高泰明遵遗嘱去国号,归政于段氏,立段正明弟段正淳为国王,仍称大理国,或称后理国。
土火枪。清朝中叶,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孟达地区塔萨村撒拉族制造,故名。系以火绳点燃后击发的一种单筒火枪。用以狩猎。据魏源《圣宗记》载:撒拉族“素业射猎,精火器”。时工艺水平已相当高,较精准。
见“兀者左卫”(110页)。
官名。吏目为明代知州、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的属官,秩正九品或从九品,或无品级。掌收发上下移文或司奸盗、察狱囚及官署事务。少数民族地区土司亦设此官,以当地头领为之,助主官处理土司事务。亦有降职土官授此
县名。在青海西宁市北部,湟水上源北川河流域。秦汉之际为匈奴右地。汉武帝时属临羌县。东汉建安十九年(214)左右,设长宁县,属西平郡管辖。十六国至隋初为吐谷浑地。唐为吐蕃所据,后归唐,由张议潮统辖。北宋
十六国时期西秦大臣。又作“童埿”。鲜卑乙旃氏。详见“乙旃”(3页)。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治所在今贵州贵阳市。万历十四年(1586),与龙里卫、平伐长官司合并为新贵县。境内有汉、布依、苗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