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官名。满语音译。“包衣”意为“家内(或府内)的”,“昂邦”又作“按班”或“谙班”,意为“大臣”等。即清代内务府总管大臣。原属三品衙门,其设无定员,概由皇帝特旨简任。乾隆十四年(1749),改定为正二品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一年(1746)置,封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子多尔济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旗务。与前左翼头旗共辖9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柴集河(今沙珠玉
南北朝时三峡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冉令贤”(564页)、“向五子王”(822页)。
1753—1796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钮祜禄氏。副都统常保子,权臣和痀弟。乾隆四十二年(1777),由笔帖式累迁至郎中。五十一年(1786),署杭州织造,后擢湖广道御史。任内,巡视山东漕运,请改河
见“钦差镇守辽东太监”(1671页)。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原系对藏传佛教(喇嘛教)地位高,影响大,博学能为人师者的高僧之尊称,别于一般僧人,后泛指一般僧人。始于元朝。清沿明制,有驻京喇嘛、西藏喇嘛,西番喇嘛及游牧喇嘛等类。高僧享受优礼
东北古族名。北魏登国三年(388)始见其名,隋省“库莫”,单称“奚”。源出东胡,为鲜卑宇文部后裔(一说源于匈奴)。东晋时,宇文部为慕容皝所破,遗民逃匿“松漠之间”(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及老哈河流域),时
官名。契丹王朝时期对“枢密直学士”的简称。又作密直学士、直枢密院等。契丹习唐制,置枢密院,分北院(又作契丹枢密院)和南院(又作汉人枢密院)。院下设此职。最早见于辽世宗※耶律阮(947—951)时。选有
热兵器之一。蒙古军队使用的火铳。铳部刻有“至正辛卯”(即至正十一年,1351)和“天山”等铭文。火铳长43.5厘米,铳口直径3厘米,重4.75公斤。这支火铳重量较轻,管身较长,因此穿甲能力比较强,适用